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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 2013-12-27信息来源:

海医质控〔2013〕4号

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建设,促进我校教学督导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修订《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质量控制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

主题词:教学  督导  印发  通知

发送:相关部门,各二级学院

海南医学院质量控制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20份)

附件

海南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根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围绕高等教育培养目标开展工作,全面提高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教学工作的核心,实行教学督导制度,是开展教学管理的有效方式,并为教学质量的监控与评价提供依据,为确保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为加强我校教学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学校设置了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在分管教学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下设办公室(挂靠质量办公室),由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管理。

第四条 校级督导组规模为15人左右,设组长1名,成员由质量控制办公室推荐,经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审核,校长办公会议审批,由校长聘任,每届任期为3年。校级督导组可分设若干小组,由组长拟定各小组的具体工作和任务,经质量控制办公室同意后,报学校分管教学领导审批。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教学督导权利与义务:

1.了解国家有关教育方针及政策法规,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2.参加学校和被督导教学单位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

3.要求被督导教学单位提供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并汇报工作;

4.对被督导教学单位进行现场调查研究;

5.教学督导组定期向质量控制办公室和学校领导报告督导结果,提出意见及建议;

6.监督各二级学院及教研室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7.有权对课堂教学、实验(习)等各种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和指导,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备课笔记和教学大纲;

8.有权在校内进行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可按程序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学生座谈会;

9.有权对各级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10.对不服从教学督导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建议;

11.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获取相应的报酬。

(1)校级督导员:专职督导员及组长1000元/月,兼职督导员500元/月,每年按8个工作月计算。

(2)院级兼职督导员:正高45/人/学时、副高40元/人/学时、中级35元/人/学时。(听课每人次按一学时计算)

第四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教学督导工作要深入到教学过程的各个方面,其工作范围包括理论课、PBL课、讨论课、实验课、见习课教学的听课、检查、指导;教育计划、课程教学大纲修订的询查指导;教材使用情况的检查指导;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的评价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大型教学竞赛活动的评价;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工作的参谋指导等;学生素质教育检查督导等。

第五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及时了解掌握国内外高校教学信息,研究高等教育办学规律,深入教学基层调研,为学校在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的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对全校所有教学环节和过程以及各级教学管理等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八条 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保证教学过程和各个教学环节按规范进行并达到相应的质量标准,向学校提供教师授课的检查评价情况,对全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育计划、课程建设等提出咨询意见。

第九条 检查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的备课、预讲、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考核等方面情况,对各教研室组织的课程、新办专业和新进教师试讲进行检查和指导,向教学主管部门提供检查结果,并及时提出整改建议。检查教学管理情况,督促各二级学院执行教学规章制度,总结推广教学先进经验、成果。

第十条 参加全校性教学评估、教学检查和评教活动,定期进行教学反馈,开展教学调研工作,收集各部门及师生对教学的反馈信息,对教学管理、教学和教风等方面工作实事求是的提出评价意见及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及时反馈给质量控制办公室,由质量控制办公室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参与学校教师评选和教学竞赛等重大教学活动等工作,对有关教师教学实事求是的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 工作细则

第十三条 教师授课质量评价

一般要求每个教学督导员平均每个教学周听课1~2节课(每学期按16周计算)。

对教师授课评价时,由教学督导员组织相关人员2人参加评议,每次要求听课1~2节。教学督导员可随机抽查听课,或者按照质量控制办公室下达的听课任务安排听课,需要调整时报质量控制办公室批准。

第十四条 教学调研

教学督导员(3~5人/组)每年应进行与全校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育计划、课程建设、教风、学风、教学管理等内容有关的专题教学调研,于每学年第一学期提交调研计划,第二学期期末提交调研报告。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组例会及其他临时会议

分析教学运行情况,布置工作,探讨有关教学问题,教学督导组例会每学期召开三次,分别安排在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召开,其他临时会议根据教学管理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六条 其他工作

督导组人员根据学校的安排对二级学院做专题培训、指导等工作。督导组组长和成员每年写出一份工作总结,上交质量控制办公室。

第七章  工作方式

第十七条 通过课堂听课、教学现场观察、教学文件调阅、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及开展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方式,为教学质量监控提供相关信息和基础数据。

第十八条 通过示范教学、培训讲座、个别指导等方式帮助广大教师,特别是帮助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全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九条 督导员工作时,要敢于指出不足,如遇重大教学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实现督导工作有效、有序、科学、规范。

第二十条 督导员在工作中,若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教学督导组组长或质量控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协调解决,必要时上报分管教学校长商讨。

第八章 任职条件

第二十一条 受聘教学督导员必须坚持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第二十二条 校级督导组成员应由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或教学管理经验、责任心强的退休或在职人员担任,具有正高职称、专业知识渊博、业务精湛、教学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

第二十三条 受聘教学督导员应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提高教学质量有独到的见解,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 受聘教学督导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和完成学校安排的教学督导工作。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教学督导组提出意见和建议,分管教学校长或质量控制办公室予以调整或补充。

第二十六条 各项条例由质量控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质量控制办公室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