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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体育器材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11     来源:     作者:

(一)器材场地管理工作规定:

1、进行力所能及的维修工作及更换已被损坏的篮球、排球网。

2、硬件器材损坏要及时维修,无能为力的上报体育部,另作处理。

3、课前十分钟,应准备好上课使用的器材。

4、办理器材入库记帐手续。

5、每周清点器材,损失的器材及时报帐,办理追究赔偿手续。

6、每学期作好器材清点工作,并及时将清点器材情况上报体育部。

7、按规定办好借出器材手续,如不按时退还器材,按规定追究。

(二)器材借、收管理规定:

1、学生、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借用器材时间,违者按以下办法惩罚:超过一天半还(即第二天九时后),罚款壹元;超过两天以上者依次推算增加惩罚。

2、丢失所借器材者,应按器材原价赔偿,有意损坏器材者双倍赔偿。

3、学生借用器材,应带学生证办理借用手续。

4、体育课借用器材,由班体育委员办理借用手续,丢失器材由全班学生按丢失数量照价赔偿。

5、运动队借用器材、运动服装,可根据需要决定使用时间的长短,但教练员必须事先办好手续。

6、体育教师借用器材、服装,必须经体育部批准。

7、本院教职工及其子女不得长期借用器材,即当天借当天还。

8、学校各二级学院借用器材必须有书面申请及书记签名盖章后经体育部主管部门批准后给以借发。

8、体育课外活动器材借用时间:下午4:00分——6:00分。


学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3号

邮政编码:571199

联系电话:0898-66893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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