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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5日 22:02 编辑: 浏览次数:

实验室开放管理条例

一、指导思想

面向国内外同行开放,加强急救与创伤研究领域的合作是实验室的重要功能之一。为了发挥我室仪器和人员优势,活跃科研气氛,发展医学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进一步提高急救创伤与危重症的科研及诊治水平,并引领和辐射国内外尤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实验室对社会开放,实行实验仪器设备共享,加强学术交流。

二、开放对象:

面向国内外各科研院所、大学院校、医疗机构及企事业单位。欢迎有关单位和个人来室进行学术交流和研究开发工作。实验室并可承接外单位委托之有关课题实验,或与外单位合作共同参与研究。

三、开放技术平台:

实验室建立公共技术平台,为实验室各研究课题服务,并对获得开放课题基金及获准进入实验室的合作研究者开放。技术平台配备适当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公共服务区工作人员竞争上岗, 受实验室行政办公室领导。但挂靠课题组同时承担公共服务的技术人员受课题组组长领导。

四、申办手续:

凡有意进入实验室研究(实验)者,先向实验室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关课题的材料(包括研究内容、实验方法、技术路线和预期结果等),需使用实验仪器者,提出使用仪器名称,次数(时间)和目的,经实验室审核同意后,签订合同或协议后方可进室工作。

五、责任与义务:

凡进入重点实验室工作者,工作期间应服从实验室的统一管理,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在实验室建设、安全保卫、学术交流和劳动纪律方面享有与我室工作人员同等的责任和义务。

、仪器使用

开放课题研究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熟悉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运作。

、工作待遇:

外单位来我室做实验者的工资奖金等由所在单位支付,我室不负责任何劳动报酬。外单位来我室协助实验者,其劳务费用可协商解决。

、成果分享:

  1、开放课题基金资助完成的课题,成果、论文论著、专利等归属实验室拥有。  2、自带课题在实验室完成者,成果等实验室排名第二。

  3、虽自带课题,但得到不同程度减免实验费用或得到我室部分资助者,排名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4、委托我室人员进行的有关实验,其排名由双方具体协商解决。

、结题:

  1、据课题内容和大小,结合本人申请,由实验室室务会或室主任决定在我室工作的时间。实验期满,进行课题小结。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结题或未能达到预期目的者,可申请延期。对提前完成实验任务者可随时申请小结。

  2、对在我室工作期间违反实验室规则制度、不服从实验室统一管理者,我室有权中止其实验。凡承担我室资助之课题者同时取消立项和资助,并按课题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凡此类人员以后原则上不再准予入我室工作。

九、收费标准:

在实验室实验者收取一定的仪器耗损和管理费用,收费标准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