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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消防和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5日 22:04 编辑: 浏览次数:

实验室消防和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室是科研、教学的重要场所。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基础管理工作之一。为维护人员人身安全、国家财产免遭损失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实验室全体人员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任何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确保重大设备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2. 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包括新分配来的工作人员、研究生)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了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才能动手操作。

  3. 实验室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使用,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严禁带电作业。

  4. 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由专门人员负责保管。

  5. 实验室布置有消防器材,相关人员定期检查所负责房间消防器材,使之处于正常状态以应急用。

  6. 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医院安全部门,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7. 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相关安全负责人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 仪器设备若有损坏,应及时向相关人员和部门汇报,相关负责人员查找损坏原因,并作记录,填报损坏卡,以便及时维修及处理。

  9. 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持有。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实验室人员不得将实验室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随意复制。

  10. 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损坏、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 外来人员获得批准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守本实验室管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操作使用仪器设备。

  12. 实验室内保密项目的实验场地及相关物品资料等等,一律不准对外开放,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要经本实验室主管人员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13. 进入实验场所请穿上实验服,禁止在实验场所吸烟,喝酒,进餐。

  14. 实验室安排安全负责人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各研究室及各研究人员应予积极配合。

  15. 高压灭菌锅、烘箱由专人负责操作,使用时必须有人在现场,使用完马上关闭设备开关及总电源开关。下班前应再次检查确认电源有无关闭。

  16. 微波炉、电炉、加热器、电泳仪使用完后必须马上关闭电源,酒精灯用完后马上熄灭,预防火灾的发生。

  17. 实验前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实验结束后,应切断非必须的电源、水源、气源,熄灭火源,关好门窗,并检查仪器设备无异常情况后方可离开。

  18. 发生火灾或者类似事故的,应保持镇静,及时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保卫科,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爆炸、中毒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医院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做好人员疏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