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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仪平台】有关海南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新增仪器入网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09    浏览次数:


根据《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 2024 年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 (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共享服务后补助和奖励)的通知》(琼科便函〔2024〕266 号),对新增仪器进行入网发放奖励。对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期间购置的仪器,申报入网经省科技厅审批通过的,按照入网仪器原值的 5‰比例一次性给予奖励。2023年3月21日之前购置的仪器,申报入网经省科技厅审批通过的,不予奖励,入网后发生对外开放共享服务的,可在后续年度申报运行后补助。购置时间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2023 年 3 月 21 日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期间我校科研仪器设备50万以上新增5台,必须纳入省大仪网;20-50万18台,自愿纳入省大仪网。各单位请查看新增科研仪器设备表,符合条件入网的于4月22日前将所需材料发送至邮箱:hy0109008@hainmc.edu.cn ,由学校统一报送。

新增仪器入网奖励发放所需材料:

1.新增仪器入网申请书封面(盖章、彩色扫描原件)(附件1)

2.新增仪器入网承诺书(盖章、彩色扫描原件)(附件2)

3.仪器数据信息表(盖章、彩色扫描原件)

4.新增入网仪器信息汇总表(pdf格式、盖章、彩色扫描原件)

5.新增入网仪器信息汇总表(excel格式、彩色扫描原件)

6.仪器购置发票复印件(彩色扫描原件)

7.其它附件材料

 

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处联系人:阿老师 6689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