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转发: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提名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5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妇联等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第二十 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工作的通知 》(科协发组字〔2023〕52 号)要求,省科协决定开展相应候选对象的提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奖项设置个人奖和团队奖。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政治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作风廉洁,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在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取得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科技领军人才。

3)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197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科技工作者。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奖团队负责人不作为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被提名人选。

2.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团队奖

1)团队负责人须符合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的评选条件,为业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担任本团队主要研究领域核心技术负责人,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对团队的学术方向、成果产出、队伍建设、组织协调等方面起决定性领导作用。

2)团队承担国家基础科学、生命科学、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重大科研任务,取得创新性和系统性的重大科技成果。

3)团队应依托一定的科研平台,围绕一个学科领域或研究方向,进行长期合作研究与开发,团队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团队结构稳定、合理,具备较强的内部协作关系,主要成员须有女性科技工作者。

4)团队应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并具有持续创新 能力和较好的发展前景,得到同行公认。历届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历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获得者不作为被提名团队负责人。

(二)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品质。

2.从事基础科学、生命科学或计算机与信息等领域研究工作,表现出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研究项目涉及动物(如实验用脊椎动物)和化妆品研究的不在此列。

3.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出生)的中国籍女性在读博士生或在站博士后(候选人学籍关系或工作关系应在国内,在读博士生应为全日制)。

4.具有拟利用本计划资助开展的科研项目,且获得资助后该项目研究的持续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

二、提名渠道和名额分配

省科协可提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 5 名、候选团队 2 个,以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 3 名。请各提名渠道严格按照 候选对象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省科协不受理专家提名或个人渠道提名。

三、提名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扩大人才发现和举荐视野,注重从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提名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突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导向,优先提名承担“卡脖子”国家重大攻关任务、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任务,服务四大主导产业和“陆海空”三个未来产业,并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

(二)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不要求提供论文影响因子等内容。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等是评价的重要参考,应与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中的有关内容对应。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

(三)提名单位和候选人、团队要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提名材料要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客观、准确、完整。对于提名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如候选人或团队被投诉,提名单位及候选人或团队所在单位应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书面调查材料和结论性意见。

(四)人选提名要注重向长期在科研和生产一线以及艰苦行业工作的优秀青年女科技工作者倾斜,关注企业一线女性科技工作者。代表性成果和贡献应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候选人(团队)应为该成果的主要贡献人或主要完成人。

(五)候选团队的研究方向应符合国家、行业重点发展需求,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持续发展和服务能力。候选团队须提供依托项目的佐证材料、代表性成果,以及反映团队建设水平、影响力、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实际贡献等有关内容。

(六)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既要注重目前已承担的科研工作取得的成果及表现出的科研潜力,也要注重拟申请资助项目的创新性。

(七)每位被提名人须明确参评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个人奖、团队奖(负责人)或未来女科学家计划中的一项,个人奖被提名人不得作为团队奖成员参评。每位被提名人(团队)原则上只能由一个渠道提名。

(八)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或团队负责人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或团队负责人为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照《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相关工作应由提名渠道统一组织,不得由候选人或候选团队办理。

(九)推荐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严格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保密审查证明。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提名资格。

(十)港澳地区和军队系统的候选人或团队不作为省科协推荐对象。

(十一)候选人获奖后,提名渠道和所在单位应为获奖者搭建培养和用好人才的平台。获奖者应积极参加中国科协和省科协组织的国情考察、座谈交流、科技服务、学术交流等活动。

四、学校材料报送要求

有意申报的老填写附件1-5,并于2月14日前将附件材料和相关支撑材料(代表性成果、重大项目、重要组织任职、重要奖项等),一并发到科技处邮箱kjc@hainmc.edu.cn。通过学校公示及省科协审核后,由科技处通知候选人在电子材料和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五、其它事宜

(一)对各提名渠道的上报人选,经省科协组织专家评选确定后,将通知候选人补充完善相应的申报材料,上报给中国科协。

(二)鉴于两院院士可作为提名专家,直接向中国科协提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候选人和候选团队、未来女科学家候选人,各单位除通过省科协提名外,可积极联系院士进行提名推荐,具体要求详见中国科协网站。

六、科技处联系人

邢艳珑  66984599

 

附件:1.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候选人提名表(样表)

2.第二十届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团队奖候选团队提名表(样表)

3.第九届未来女科学家计划候选人提名表(样表)

4.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人选征求意见表

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