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考核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浏览次数:

各相关重点实验室:

根据《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实验室年度运行情况、评估实验室绩效产出水平,促进实验室高效运行发展,现对我校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运行情况进行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海南医学院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和海南省重点实验室、海南医学院-香港大学联合热带传染病重点实验室、海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详见附件1-表1),需提交2023年度考核报告、2023年总结报告、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新获批的重点实验室和平台(详见附件1-表2),只需提交2023年度总结和2024年度建设规划,不需要提交考核报告。

二、考核内容

1.2023年度考核报告:根据《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运行管理办法》填写《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附件2),2023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的相关数据,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2.2023年总结报告:总结2023年实验室建设运行情况,突出重点重大成果;字数不超过500字。另提交一份总结PPT,内附实验室人员合影、实验室2023年重要新闻报道及照片、重要科研成果介绍及图片。

3.2024年工作计划:实验室2024年度工作计划及预计达到的目标,字数不超过500字。

4.2024年度建设规划:2023年新获批的实验室和建设期内的实验室提交详细的2024年度建设规划。

三、考核时间安排

1.考核材料准备:2023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2.考核材料提交:2023年11月30日向科技处提交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盖章的2023年度考核报告(附件2)及支撑材料(论文附首页)、2023年总结报告及PPT、2024年工作计划纸质版1份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y0109008@hainmc.edu.cn)。

四、材料填写要求

各省重点实验室要结合当前实验室建设的形势和要求,高度重视填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信息数据填报。本年度实验室考核结果与明年实验室运行经费挂钩。实验室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息与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学校提交信息数据。

 

附件1: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单

附件2:《海南医学院重点实验室年度考核报告》

 

联系人:阿丽沙

电话:66893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