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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发布日期:2022-05-17    点击: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障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的,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基本要求是: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文化修养,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二)具有本专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发展的动态和新进展;

(三)在上级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基本具备独立开展专业工作的能力,具备承担本专业相当于初级技术职称的教学、医疗或其他相关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四)在具备终身学习能力的基础上,具备独立的科研能力,能研究和解决本学科的理论和实际问题;

(五)掌握一门外语,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六)具有健康的身心和良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二、学制及安排

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制3年,其中课程学习1学年,专业实践、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2学年。学业优秀、科研工作成绩突出者在完成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经申请批准可适当缩短学习年限,但总的学习年限不得少于2年。未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培养要求,经申请批准的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延长年限不得超过2年。

三、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硕士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设置以国家最新颁布的目录为依据,其专业属于二级学科,研究方向属于三级学科。

(一)硕士研究生专业设置以我校已开展的相关本科教育为基础;

(二)在建设学科特色和优势的基础上,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兼顾专业的普遍性和地方特色,兼顾学科体系平衡与优势学科发展,兼顾学科发展水平与社会需求。发展在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具备前瞻性、先进性和实用性;

(三)硕士研究生专业原则上以二级学科为基础,研究方向须有一定广度,不宜太窄,也应避免过多重复,基本覆盖二级学科的1~2个主要领域。研究方向的设置和调整应相对稳定。鼓励设置跨二级学科的研究方向,促进学科交流、合作和渗透,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发展。

四、培养

(一)导师责任制

1.每名硕士研究生须由1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研究人员)及相关教师组成的导师小组(3~5人)指导学习和培养;

2.导师由研究生部依据学生报考志愿指定,或直接由研究生部指定;

3.导师依据相关规定负责学生的培养计划制定、课程选择、专业实践安排、学位课题实施、学位论文撰写和答辩。特殊情况下,学生的培养计划制定、课程选择、专业实践安排可由研究生部根据相关规定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拟定。

(二)学分制

1.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学分制;

2.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总学分不低于35学分。其中课程28学分,专业实践7学分。学分分配见下表:

学分类型

学 分

说明

学位课 程

必修

公共课

课程

8

≥3门

学位基础课程

7

≥3门

专业课程

7

1~2门


选修课

6

包含学术讲座

专业实践(教学、临床、科研等)

7

不少于半学年

备注:理论授课按18~20学时1学分计算,实验教学按36~40学时1学分计算。自学课程可按相关规定计算学分。学术讲座按每次2学时计算。

(三)学位课程设置

学位课程须符合国家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须紧跟学科发展前沿,给学生奠定必要的知识基础、思维基础和技能基础。

1.必修课程:必修课程是特定专业研究生完成硕士学位培养必须学习的课程。必修课程由公共课程、学位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组成;

(1)公共课程: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学生应当具备的知识能力结构所设置的非专业性课程,包括哲学、政治教育和语言等课程。不少于3门课程;

(2)学位基础课程:依据专业特性设置的专业基础课程。每个专业不少于3门课程;

(3)专业课程:各专业的专业课程。专业课程以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为范畴,一般设置1~2门课程,其中至少1门以二级学科为范畴。

2.选修课程:选修课程可分为限制性选修课程与非限制性选修课程。主要是介绍先进科学技术和最新科学成果;扩大学生专业性或非专业性知识面;满足学生的兴趣爱好,发展他们某一方面的才能。

3.修课与要求

(1)学位课程按课程要求分为理论授课、实验教学、讲座和自学方式;

(2)学位课程中,每名学生至少选修实验教学2学分,至少修1门跨一级学科课程(不包含公共课程);

(3)原则上只有专业课程可安排自学;

(4)原则上专业课在毕业前完成,其他课程在第一年完成。

4.补修课程

跨学科门类的学生在完成以上要求的课程基础上,还需按《海南医学院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在毕业前补修2~3门医学本科课程。按法律要求从业须取得执业医师证的专业不招收跨学科门类和药学、中药学生源。

(四)专业实践

学生的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学年。学生通过参与所属教研室、实验室、科研机构或临床科室的教学、科研或医疗工作,进行专业能力培训。临床医学专业的学生,其本专业临床工作的医教研能力达到住院医生的基本要求;其他专业的学生,教学和科研能力达到助教的基本要求。

(五)学位课题与学位论文

完成学位课题和撰写学位论文是正确的科研方法和论文写作方法培养的基本环节,时间不少于1学年。硕士研究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按学校规定的管理程序独立完成学位课题,在此基础上撰写学位论文,通过论文答辩。学位论文须具有科学性和一定的创新性。提倡选择实用性强的学位课题。

五、毕业与学位授予

(一)毕业。学生修完要求的学分,达到培养目标,准予毕业。

(二)学位授予。学生达到毕业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其他相关要求,可获得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