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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学生设计性实验立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5-17    点击:

(海医教务[200419号)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主动、积极地参加实验教学,以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根据教学评估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以立项管理的形式开展学生设计性实验,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计性实验的定义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二、实验内容

以《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生理学》、《药理学》、《医学免疫学》和《医学遗传学》等课程为主,其它课程以及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也可参照开展。

三、立项人

立项人一般为普招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生(14年级为主),其他学生也可踊跃参与,原则上每个学生只能主持一项设计性实验。

参与学生若干(15人或根据实验要求确定)。

四、设计性实验的申报与管理

1、一般于6月底申报下学年度的设计性实验项目,由教务部统一管理。

2、实验室要主动为学生设计性实验提供实验条件。

3、每项实验一般配备指导教师12人(含教研室教师、实验室教学辅助人员、研究室研究人员等)。

4、指导教师要制定实验目的要求,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填报《海南医学院学生设计性实验申报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实验室(含教研室、研究室等)审核同意后报送相应的系(部)审核,以学生专业年(班)级为单位统一上报教务部。

5、教务部根据课题的申报情况,经组织专家评审后,予以立项,并发文至各相关单位(学生、实验室等)。

6、设计性实验一般限于一学期内完成,特殊情况可延长,学生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进行实验。

7、设计性实验完成后,书写《海南医学院学生设计性实验实验报告》交实验室(含教研室、研究室等)批改、归档,并将结果一式二份分别报系(部)和教务部,系(部)和教务部定期组织检查,对有一定水平的设计性实验予以推荐深入研究。

六、经费管理

1、学院资助每项设计性实验经费1000元,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增加。

2、资助经费仅用于设计实验有关的复印资料、发表论文、购买参考书籍及有关物品、有关会议等开支,不得用于其他方面开支。各项开支经教务部批准方能报销。

3、未按计划实施或未能完成设计性实验者,学院将扣除经费直至停止资助,并根据具体情况限制参加今后的设计性实验申报。

4、各实验室免费提供各种仪器设备给开设设计性实验使用,设计性实验低值易耗品的开支按实验教学从学院相关项目中支出。

5、指导教师根据《海南医学院教师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计算工作量并按规定发放相应酬金。

七、其它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