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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教务处转发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8点击数:

各二级教学单位、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琼教高〔2022〕30号)文件要求,我校拟组织开展海南省高等学校教指委新一届委员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新一届教指委任期5年。通过教指委换届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教指委职责范围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主任委员单位的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委员结构、充实专家力量,激发组织活力;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教学指导委员会组成

每个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长1人。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副主任委员协助,秘书长协助主任和副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工作。秘书长原则上在主任委员所在高校聘请。建立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相关工作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负责协调。

三、教指委设置范围

各二级教学单位、直属附属医院根据本专业在全国或全省相关专业领域内的教学水平及影响力,按照以下教指委名称向我处推荐人选,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我处提出拟增设新教指委名称,并推荐人选,教育厅将酌情考虑是否增设。

(一)普通本科院校

1.旅游管理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农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3.计算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4.电子信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5.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6.医药健康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7.金融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8.物流管理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9.海洋科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0.生物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2.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3.经济与贸易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4.中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5.新闻传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6.社会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7.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8.教育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9.心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外语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1.数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2.物理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3.化学与材料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4.音乐与舞蹈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5.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高职院校

1.旅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3.计算机与电子信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4.电子商务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5.医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6.财经商贸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7.物流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8.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9.土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0.外语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11.文化艺术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2.公安司法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三)综合类(含本科和高职)

1.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指导委员会

3.课程思政教学指导委员会

4.大学计算机课程教学指导委员

5.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

6.大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

7.数字化教学指导委员会

8.实验教学指导委员会

9.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

四、推荐候选人条件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好、为人公道、作风正派;

(二)思想比较活跃,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善于沟通,有较强合作意识;

(三)学术水平比较高、教学经验比较丰富,热心人才培养工作;

(四)高职院校推荐人选有企业工作经历的双师型教师优先;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五、推荐候选人限额

我校除“医药健康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本科院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职院校)”以外,各教指委委员候选人限2人;医药健康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本科院校)委员候选人校本部限8人,各直属附属医院限2人;医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职院校)委员候选人校本部限5人,各直属附属医院限2人。

六、材料报送、评选流程要求

(一)除“医药健康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本科院校)”、“医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职院校)”

以外各教指委委员推荐由专业所在二级教学单位负责汇总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见附件1)并审核,根据人数限制确定校级推荐人选,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

(二)“医药健康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普通本科院校)”及“医药卫生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高职院校)”教指委委员推荐由教师所在二级教学单位、直属附属医院负责汇总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见附件1)并审核,填写《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最后校级推荐人选由学校统一评选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推荐人选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4月25日前以盖章纸版形式报送教务处,过期不予受理。为方便汇总,请在截止时间前将所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李红,电子邮箱:117561000@qq.com,联系电话:66968561。

附件:1.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

2.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推荐人选汇总

3.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