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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5年12月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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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部(系),各项目组:

根据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实施的有关要求,2013-2014年立项的部分国家级、省级及校级项目已进入结题阶段,学校决定于12月初组织结题验收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3-2014年立项的国家级、省级及校级项目共56项。

二、成立结题答辩评审小组

名单另附

三、结题程序

1. 各项目负责人于10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在院、部(系)进行初评;

2. 各院、部(系)于11月6日12:00前将结题相关材料(提交书面和电子文档)及结题项目汇总表(附件1)提交教务部实践科张腾飞老师处,电子版发75154820@qq.com(材料须经各院、部(系)审核后统一提交,不接收个人提交的材料);

3. 教务部根据提交材料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结题答辩验收。

四、结题要求

1.准予结题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按计划完成研究工作;

(2)取得预期的研究结果,并提交相关材料。

2. 项目组结题材料包括:

(1)《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结题验收报书》(一式四份) (附件2),并附上研究记录等相关材料和研究成果(包括调研报告、研究报告、专利申请书、软件开发、制作发明、实物和课件建设、发表论文和刊物复印件)、实物等;

(2)《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清单》(附件3)。

3. 各院、部(系)需将上述材料以及答辩PPT电子版(5分钟)(根据项目的实施方案及项目目标,可以结合结题报告,也可以自行组织材料对项目的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创新思维、创新实践、经费使用等方面的体验和收获进行汇报)打包以“项目编号+立项人+学院.rar”命名后发到教务部邮箱。

4.如为原校创项目如已推荐立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根据提交结题的材料,可合并结题,需说明原校创预期成果的基础上达到“国创”预期结题目标。

五、成绩评定及奖励

1. 项目验收按优秀、良好、通过和不通过四档评价。

2. 通过结题项目颁发结题证书,经费不足的项目如对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的学生给予报销版面费,项目指导老师工作量计20个学时。

3. 优秀项目,个人进行表彰,项目指导老师奖励500元/人。

4.如结题不通过,进行全校通报,由承担学院提出处理意见。项目负责人及其成员2 年内不能再次申请项目,指导老师2年内暂停申请指导项目。

六、注意事项:

1. 如到期结题项目需延迟答辩,须提交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教务部审核通过后方可延期答辩,延迟时间不得超过半年,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答辩,若不能按时结题,须提出申请,并更换项目负责人;

2. 项目研究内容、项目组成员等有变更的,须同时提交《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

附件:1.结题项目汇总表

2.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报告书

3.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经费使用明细表清单

4.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变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