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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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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实验室(中心):

根据《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2013〕13号)文件精神,为调动大学生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科研兴趣和创新意识,提高实践能力,推进研究性学习的教学改革,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题指南发布

根据《关于征集2015年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题选题的通知》(海医教务〔2015〕60号)文件精神,按照申报与评选程序,选出41个选题,并编制成2015年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以供学生申报选择。

二、申报时间:

2015年10月9日至10月26日。

三、申报对象:

一至三年级本科生(四年制专业学生为一至二年级本科生)。申请者要学有余力,善于独立思考,实践动手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探索精神,对科学研究、科技活动或社会实践有浓厚的兴趣。

四、资助范围:

本次主要资助自然科学类项目中创新性、实用性强,能解决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的项目;人文社会科学类及管理类项目中属于社会焦点问题,与社会需求密切联系的项目。

学生选题,可参考《海南医学院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划申报指南》(附件1),也可自行选题。

五、申报要求:

1.要求年级交叉组团申报项目并鼓励学科交叉,团队人数不宜超过5人。

2.每位学生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毕业年级学生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如有在研项目未结题或结题未通过的不能再申报。每名学生参与的创新项目不能超过2项。

3.申请立项的项目应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等特点。避免项目超大、过难。

4.项目执行时限为2年,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结题。

5.指导教师应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且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的在校教师。指导教师负责审阅项目内容,全程指导学生进行创新训练,组织学生讨论交流及审查学生的研究结果等。可根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只能指导实验项目1项,如聘请其它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也应有校内的导师负责日常管理与协助指导工作。副高以上职称可指导实验项目不超过2项(含2项)。

六、申报程序:

1.10月12日至10月26日,申请人填写《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可从教务部网站下载),联系指导教师,进行项目论证并报课题承担部门所属二级学院、部(系)。

2.项目所属二级学院、部(系)组织专家组对学生申报项目进行初评,确定推荐参评校级项目,11月2日前将推荐参评校级项目的《海南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四份)和《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一份)纸质报送教务部实践教学科(行政楼114室),电子版发至邮箱75154820@qq.com,命名格式:项目负责人-承担学院-申报书。

请各二级学院及党总支鼓励学生积极申报。

附件:1.海南医学院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 海南医学院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

3.海南医学院2015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题选题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