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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医办〔2018〕20号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党委书记、校长经常性沟通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7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海医办〔2018〕20号

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党委书记、校长经常性沟通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部门: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印发《的全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琼组通〔2018〕22号)通知要求,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请参照执行。

党委办公室

2018年12月15日

海南医学院党委书记、校长经常性沟通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关于印发〈全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琼组通字﹝2018﹞22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健全完善我校党委书记和校长经常性沟通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应坚持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二、凡属学校“三重一大”范畴的决策议题,以及颁布重要决定、制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部署重要工作时,书记和校长应及时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

三、书记和校长需及时沟通事项: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学校各项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3.学校办学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

4.涉及学院“三重一大”事项的部署和督促检查;

5.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学院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等;

6.书记和院长认为需要加强沟通的其他事项。

四、书记和校长之间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方式进行经常性沟通。定期沟通每月不少于1-2次,对涉及学校突发事件、重要工作部署、上级交办重要事项等随时会商沟通。

五、党委书记、校长沟通执行情况,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向班子其他成员进行通报。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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