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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医办〔2017〕9号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教代会代表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7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海医办〔2017〕9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教代会

代表提案(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附院党委、各党总支,各附属医院、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教代会代表提案办理工作,不断提高办理质量,推动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经校党委领导同意,现就做好2017年度教代会代表提案(建议)办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承办教代会代表提案(建议),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各承办单位要不断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教代会代表提案(建议)提高到提升执行力、促进工作目标实现的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部门)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办理程序,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二、进一步严格办理程序

(一)各承办单位接受代表提案(建议)后,要认真研究,周密部署,指定专人负责答复工作。对签领的提案(建议),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得退回,涉及到主办、协办单位互相调整的,原则上不作调整,如确应由其他部门主办的,应在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和充分的理由,并报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加盖公章连同交办的提案(建议)原件一并送校工会办公室,经分管工会的校领导同意后方可退回。

(二)交办的提案和建议涉及到多个单位的,要求主办单位认真负责,答复件由主办单位答复;会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办理工作落实,并在1个月内将有关答复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送主办单位。

(三)凡提案(建议)中所提的问题,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制定计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解决不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作出说明。避免“重答复、轻落实”。

(四)凡属校本部机关处室办理的提案(建议),承办单位应先将答复件初稿送校分管领导审阅签发,再答复代表。属各附院办理的提案(建议),由各附院院长签发,再答复代表。提案建议复文按照统一格式行文,并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单位(部门)公章。正式答复件由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送学校工会办公室转给每一位代表。

(五)承办单位应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完毕。代表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的具体意见后半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告知代表重新办理结果。

三、进一步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多种方式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和沟通,也可以邀请代表共同参加调研和讨论,更多地了解代表提出提案(建议)的来由,共商解决办法,促成问题的圆满解决。要确保每件提案(建议)在正式答复代表前与领衔代表取得联系和沟通,尤其要加强同代表的面商。对承办提案(建议)数量较多的单位要召开集体面商会。

四、进一步强化办理工作督查

办理代表提案(建议)是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承办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校党委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各承办单位的领导重视情况,办理进度,问题的解决程度,与代表的面商率及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等。

附:海南医学院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代表提案交办一览表

学院党委办公室 学院院长办公室 学院工会办公室

2017年5月27日

送:各附院党委、各党总支、各附属医院、机关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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