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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医办〔2020〕9号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作者:党办   发布时间:2020-03-31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海医办〔2020〕9号

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和部门:

《海南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业经学校领导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海南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党委办公室

2020年3月31日

海南医学院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工作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党管新闻宣传工作的原则。在校党委领导下,构建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顶层设计与宏观管理,各单位主动宣传为主,上下联动、人人参与的大宣传格局。宣传部门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职责,必须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加强和规范新闻宣传工作。认真落实上级有关规定,严把“质量、时效、纪律、程序”关,树立“质量和时效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生命线”理念,严守新闻宣传纪律,确保新闻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 校内新闻宣传管理

第四条新闻采访申请。学校及各单位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责任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2天提交附件一《海南医学院宣传申报、新闻发稿审核表》,并附相关文件、方案等背景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五条新闻发稿申请。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举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要如实填写并提交附件一《海南医学院宣传申报、新闻发稿审核表》,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审定后的新闻稿件和相关资料,及时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六条新闻报道审核。新闻稿件严格执行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编辑、宣传部负责人三审三校程序,严把主题、内容、质量、导向关。新闻报道要求内容客观、文字精简、注重时效。学校校报、校园网站、媒体的新闻由党委宣传部统一审核发布。重大题材的新闻报道,由党委宣传部审核后报学校党委审定(附件一《海南医学院宣传申报、新闻发稿审核表》)。

第七条新闻信息定期报送。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须定期向党委宣传部报送本单位新闻资讯和舆情,并积极推荐宣传本单位优秀团体、先进人物、重要成就、典型新闻事件等。

第三章 对外新闻宣传管理

第八条加强与校外媒体记者的联系。学校鼓励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大力宣传报道我校的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成就、特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人物等,支持校内各单位、各部门在校外媒体上开展有助于提升本单位、部门或学校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通过沟通交流着力寻找有益的合作点,宣传推介海南医学院,扩大正面宣传。

第九条校外媒体邀请申请。学校对外新闻宣传由党委宣传部归口管理,校外媒体邀请需向党委宣传部报请(附件二《海南医学院校外媒体采访申请审核单》),由党委宣传部统一邀请,所需相关费用由申请单位负责。对外报道口径由党委宣传部协同相关单位共同确定(附件一:《海南医学院宣传申报、新闻发稿审核表》)。

第十条对外新闻发布。凡对学校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需及时对外宣传的,可根据需要进行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党委宣传部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学校新闻发布。

第十一条社会媒体记者采访审核及备案。社会媒体记者采访须到党委宣传部登记备案,党委宣传部根据采访要求及采访提纲安排采访事宜。有关单位要积极协助记者的采访工作,接受记者采访时应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客观,对外宣传稿件刊发前应报党委宣传部审核和备案。涉及国外或境外新闻媒体的,由党委宣传部会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等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对外宣传的反馈。各单位要及时收集社会各类媒体对本单位有关宣传报道的信息,并进行分析、整理、登记、归档,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第四章 新闻宣传队伍建设

第十三条新闻发言人。学校确立新闻发言人,除特别指定情况外,一般由党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并召集新闻发布会,代表学校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信息。

第十四条全校宣传员队伍。各单位、各部门确定一名思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的在职人员担任本单位宣传员。宣传员队伍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力量,各单位应对其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第十五条大学生记者团的学生记者队伍。以育人为目的,通过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和实战锻炼,加强学生记者团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学生记者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十六条管理和培训。提高新闻宣传专业人员使命感和责任感、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第五章 网络舆情工作

第十七条网络舆情信息工作制度。推进网络舆情工作制度化建设,规范舆情信息通报、监测、分析、报送和应急处置,建立党委宣传部总体协调、相关单位参加的舆情信息工作体制。

第十八条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要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组织实施。坚持一个声音说话,对外“不二口径”。突发事件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消息。涉事单位第一时间报告党委宣传部,并在2小时内形成书面的情况说明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十九条网络舆情分析。各部门不定期制作《网络舆情专报》,专项报告网络突发和重大舆情信息事件。撰写网络舆情事件处置效果分析报告,总结事件处置经验和教训。

第二十条网络舆论引导。各二级党委(党总支)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针对网络舆论热点和师生集中关注的问题,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将学校的态度和立场传递出去。推进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建设及管理力度,尤其是与师生学习生活关系密切的职能部门微信公众号,要加强管理。

第二十一条校内网络阵地管控。按照“谁建设、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切实承担起本单位网站、网页、微博、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责任,规范化管理,引导师生正确运用网络新兴媒体,净化网络环境。

第六章 奖励及惩处

第二十二条表彰。校党委宣传部根据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在校报、学校网站、校外媒体上的信息发布量,综合投稿的积极主动性、及时性以及稿件的质量和影响力等因素进行统计,对宣传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部门进行表彰,并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惩处。新闻宣传工作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规定。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闻媒体涉及学校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对在接受采访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四条如违反本规定有关规定,视情节的轻重,对负直接责任的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海南医学院宣传申报、新闻发稿审核表

举办单位

负责人姓名

电话

活动主题

形式

活动内容

摘要(新闻稿)

电子版发宣传部公共邮箱:hyxcbu@163.com

联系电话:66893749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是否拍照、录音、录像

新闻稿撰写人姓名、联系方式

新闻稿推送范围

校园网

新闻媒体

微信公众号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校 党 委

宣 传 部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1、在校内举办的活动(包括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要坚持“批准在先、举办在后”、“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2、举办单位提前2天提交申报表。

3、本表一式三份,举办单位、部门存一份,宣传部存一份,活动场地管理部门存一份。

4、所有材料电子版请发宣传部公共邮箱:hyxcbu@163.com

附件二

海南医学院校外媒体采访申请审核单

采访事由

采访时间

采访地点

采访的媒体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访人

受访人电话

采访提纲

采访提纲附本表后面(电子版发至党委宣传部邮箱:hyxcbu@163.com)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或分管校领导)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校党委宣传部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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