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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医办〔2018〕17号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退休办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15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海医办〔2018〕17号

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退休办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退休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组织部撰拟的《海南医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退休办理程序的若干规定》业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医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退休办理程序的若干规定

党委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海南医学院中层领导干部退休工作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中层领导干部退休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和由学校党委任命的直属附属医院领导班子成员。

二、退休流程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层干部,按照以下流程办理退休手续。

(一)组织部每年1月统计整理当年度应到龄退休的中层领导干部名单。

(二)组织部在干部法定退休年龄前6个月,安排专人查阅拟退休干部人事档案,确定出生日期,填写《海南医学院中层干部退休档案审核情况表》。

(三)组织部在拟退休干部出生日期确定后,及时向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和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四)经校党委主要领导同意启动拟退休干部的退休程序后,组织部及时与退休干部谈心谈话,了解工作情况,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向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汇报后向党委主要领导报告。

(五)组织部根据校党委主要领导意见,提出干部退休动议及其退休后的工作安排建议,提交党委会议研究。

(六)校党委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发退休文件,并由校领导与退休干部谈话。其中,中层正职干部由党委书记或校长谈话,副职由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谈话,鼓励干部退休后继续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

(七)中层正职干部的退休宣布,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或分管干部工作的校领导、或业务分管校领导携组织部同志宣布;中层副职干部的退休由组织部宣布。宣布时,组织部向退休干部颁发“光荣退休”纪念证书,学校工会发放相关纪念品。

(八)人事处根据干部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干部退休后不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退休时一并免去相应职务。延长退休年龄、返聘的中层干部均不得担任党政领导职务。

(二)中层干部是高级专家的,如需申请延长退(离)休年龄的,应在校党委会议研究退休事宜前,向人事处提出申请,并按照《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人退发[1990]5号)要求办理。

(三)二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申请返聘退休干部的,按照学校教师返聘有关规定执行。

(四)退休干部在退休前已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的,可继续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四、本规定由组织部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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