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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医办〔2018〕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编辑:本站编辑    来源:海南医学院      浏览次数:

海医办〔2018〕1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宗教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部门(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经校党委同意,现进一步加强我校宗教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任务的整改。

一、落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相关理论和政策法规学习。(责任部门:党办、宣传部、统战部,完成期限:2018年10月30日前)

学校党委通过召开党委会、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会等形式,重新学习研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及中发[2016]16号、厅字[2016]27号、中办发[2011]18号等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

(二)认真落实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宣传部、统战部,完成期限:2018年11月20日前)

根据中发[2016]16号、厅字[2016]27号、中办发[2011]18号等重要文件精神,制定或修订本校的“意识形态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相关制度文件,报教育工委备案。

二、建立健全学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制度。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责任部门:党委办、统战部,完成期限:2018年11月20日)

成立“海南医学院统一战线领导工作小组”“海南医学院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等相关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1.将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纳入校、院(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测评体系。(责任部门:党委办、组织部,完成期限2018年11月20日)

2.将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工作纳入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责任部门:保卫处、学工处(部),完成期限:2018年11月20日)

(三)加强考核,压紧压实责任。(责任部门: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完成期限:2018年12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将“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情况”纳入学校党委书记、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学校党委每年底向省教育工委专题报告民族宗教工作情况,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每年向学校党委报告民族宗教工作情况。

三、建立健全学校统战部牵头抓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1.健全工作机构。按照厅字[2016]27号第17、18条要求,根据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能要求,进一步规范设置学校统战机构,充实统战干部队伍。(责任部门:人事处、组织部,完成期限:2018年12月20日前,长期坚持)

2.加强工作人员教育培训。面向全校各级领导干部、思政课及哲学社会科学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共青团干部、保卫工作人员等,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专题辅导报告会、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开展以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责任部门:宣传部、统战部、学工处(部)、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完成期限:2018年12月20日前,长期坚持)

3.举办统战工作人员理论和业务培训,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相关业务知识作为培训重要内容。(责任部门:统战部,完成期限:2018年11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四、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加强日常课堂教学和宗教学相关管理。(责任部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完成期限:长期)

2.严格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学生社团活动等审批程序,规范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管理。(责任部门:宣传部、学工处(部)、团委,完成期限:长期)

五、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无神论教育。

1.在思想政治理论课集体备课时,增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党的宗教政策法规等相关章节内容和学时。(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社科部),完成期限:2018年11月30日前,长期坚持)

2.通过面向全体师生举办专题讲座、专题辅导报告会、知识测试、主题班会等形式,普及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责任部门:宣传部、统战部、各二级学院党委,完成期限:2018年11月30日前,长期坚持)

3.依托校园网、“两微一端”、宣传栏、黑板报等载体平台,集中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知识的宣传。(责任部门:宣传部,完成期限:2018年11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六、抵御宗教渗透和防范校园传教。

1.定期调查,摸清师生信教情况底数。每学期开学后30天内开展调查摸底,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责任部门:统战部、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2.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精准资助和帮扶,将资助和育人有机结合,注重防范以捐资助学为掩护进行传教和渗透。(责任部门:保卫部、学工处(部)、各二级学院党委,完成期限:长期坚持)

七、加强少数民族学生教育管理服务等工作。

积极主动对接新疆籍内派管理教师,安排新疆籍内派管理教师对我校二级学院党委书记、副书记、辅导员和班主任进行业务指导。(责任部门:统战部、学工处(部),完成期限:2018年11月30日前,长期坚持)

八、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宗教因素事端工作。

坚持将民族宗教工作纳入安全稳定工作重要内容,与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做到日常检查、定期排查、节假日和敏感期必查,一旦发现涉及民族宗教因素事端,依法妥善处理,并第一时间向学校统战部报告。(责任部门:保卫处,完成期限:2018年12月30日前,长期坚持)

九、与属地统战、教育、公安、民族等部门建立联系协调、信息会商、快速反应、督查考核机制。

与龙华区和城西镇的统战、教育、公安、民族等部门建立联系协调、信息会商、快速反应机制。(责任部门:保卫处,完成期限:2018年12月30日前,长期坚持)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相关部门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将有关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及时送交党委统战部王鹏同志(行政楼304)处。

联系方式:13627561566

邮箱:911933743@qq.com

党委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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