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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预算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海南医学院文件

 

海医学〔2023〕326

 

 

海南医学院

关于印发预算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海南医学院预算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业经我校2023年第22次院长办公会2023年第21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医学院预算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海南医学院

2023113

 

附件

 

海南医学院

预算资金使用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经济业务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权责,优化办事流程,有效控制资金安全,依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22128号)《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108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海南医学院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琼府办2023〕14号)等相关文件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对《海南医学院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规定(试行)》(海医学2022175号)中有关审批权限内容进行修订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层级管理、职责明晰的经费使用体系

第二条 学校所涉及的各类预算资金(不包含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审批业务和事项均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资金使用审批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算控制原则: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和额度使用资金,不得随意调整预算或超预算审批

)合理授权原则:明确经费审批权限,分级授权,逐级审批,逐级负责。

三)监管可控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增强监督合力,保障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二级单位是指校本部的二级学院党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群团组织等,不包含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单位。

第五条 业务审批权限

(一)学校所有经济事项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和目标管理,年度预算经校长办公会专题审议后,提交党委常委会决议,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执行。

(二)年度预算内安排的经济事项,以各部门申请单笔或同一经济业务合计金额划分各层级审批权限。

5万元(含)以内: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批。

5万元-20万元(不含):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讨论决定。

20万元-200万元(不含):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审议,并经归口项目预算职能部门审核,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

200万元-500万元(不含):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会议审议,经归口项目预算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校长同意后,提请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

500万元以上:完成以上程序后,并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后,作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提请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三)严禁超预算行为,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或项目原则上不能增加预算,对于确属特殊情况需要新增、追加预算或变更预算用途的,由申请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单笔或同一经济业务合计金额划分审批权限

20万元(不含)内:分管业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20万元-200万元(不含):分管业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00万元以上:完成前面审批流程后报党委常委会决议

第六条 支付审批权限

年度预算内安排的经费以及经批准的新增、追加预算或变更预算用途的经费,以单笔或同一经济业务合计金额划分各层级支付审批权限。

20万元(不含)以内:使用部门审核后,由财务处处长审批。

20万元-500万元含):使用部门审核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使用部门审核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再报校长审批。

1000万元-2000万元(不含):使用部门审核后,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和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000万元以上:完成前面审批流程后党委常委决议

 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凡涉及因公出国(出境)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和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分别执行学校的相关具体规定。

 学校正常运行需定期结算的经常性开支,包括:发放各类人员工资、缴交社会保险费、缴交职业年金、缴交住房公积金、发放学生各项补助、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物业管理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开支,部分代收款项结算(学生食堂消费款等)、学校各银行账户之间资金正常调拨、汇缴财政专户款等,经分管业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即可办理。

 各级经费审批负责人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批职责,并对其审批的经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不得随意拆分经费金额,有意规避、逃避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 学校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纪检监督与日常监督的贯通协调,增强监督合力,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 工会、基金会、党费等委托学校财务处进行财务管理的独立法人单位实行“放管服”改革的衰老与肿瘤国际研究中心,以及学校下属独立核算的直属附属医院、资产经营公司、法医鉴定中心等经营实体,其经费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制定部门制度。

第十 本规定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学校相关文件中如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海南医学院财政性资金使用审批权限简表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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