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海南医学院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规定(修订)

海医学〔2019〕182

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

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海南医学院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规定(修订)》业经我校2019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医学院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规定(修订)

                         海南医学院

                       2019年8月26日

                                                                                             

海南医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8月26日印发  

附件

海南医学院

财务开支审批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经秩序、防范财务风险,加强学校内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等国家和省相关财经政策,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  财务开支审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逐级报批、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各级签批人必须遵守国家各项财经法规,按照规定开支范围与标准行使审批权,不得越权审批。部门(项目)负责人对本部门(项目)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所提供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条   财务开支审批坚持预算控制、层级管理的原则,无预算安排的或未经预算调整程序审批的事项,原则上不予受理。

第四条  本规定审批业务和事项包括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等活动发生的人员支出、公用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经营支出以及往来款项结算等。各类科研项目经费报账本着专款专用原则,另行规定。

第二章 一般事项审批规定

第五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继续实行四项财务开支制度。

(一) 学校财务开支实行归口定额管理制度。根据学校的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特别是二级部门能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年初预算将教学、科研等“业务经费”和人员经费分解到二级单位进行归口、实行费用开支定额管理。

(二) 资金使用实行计划和汇报制度。计划财务处按学期编报资金收支计划,向校长办公会报告学校财务状况和资金收支安排,经审定后执行;争取财政资金、合作引进或银行贷款所取得的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需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审定后执行。

(三) 大额资金使用实行上会审定制度。

根据《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和《海南医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修订)(海医〔2018〕25号)的要求,大额资金使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1、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投资(含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经济合作、预算调整和追加开支超过10%及以上的,以及其他审批权限内需要提请学校党委会讨论议决的开支,在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2、30-100万元(不含)的项目投资(含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基建维修、会议开支、物资采购、图书采购、经济合作及购买其他服务等开支,预算调整和追加开支超过5%(含)、低于10%且金额在10-100万元以内的重大开支,及其他审批权限内需要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议决的开支,由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 较大开支项目实行跟踪问效制度。每年选择抽查3-5个开支较大的部门经费、设备和图书购置、房屋和设备维修等项目,由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和相关部门组成小组,进行事后审核和绩效评估,向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汇报。

第六条   经费使用审批权限及流程。

年度预算内安排的经费,以各部门申请单笔或同一经济业务支出额度大小划分各层级的审批权限。

1万元以内:部门负责人审批

1-3万元以内: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

3-30万元以内:部门负责人审批→分管校领导审批(使用归口经费的,先由归口管理部门审批)→计划财务处预算审核→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校长审批

30-100万元以内的需报校长办公会审定;100万元及以上的需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超预算或无预算的经费,无论金额大小需依次逐级审批。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校长联合签批;30-100万元以下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100万元及以上报学校党委会审定。

第七条 为规范审批文本,30万元以下的开支项目以《海南医学院经费申报审批表》(凭证式)为申报范本(详见附件2);3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开支项目需填报《海南医学院校长办公会会议议题简表》;100万元及以上的开支项目需填报《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议题审批表》。

第八条已审批需付款事项由计划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财务付款签批权限是:3万元以内的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审批支付,3万元-10万元内的需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支付,10万元及以上的需报校长审批支付。

第三章 其他事项审批规定

第九条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凡涉及因公出国(出境)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和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分别执行《海南医学院因公临时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海医学〔2015〕120号)、《海南医学院教职工公派出国(境)进修管理规定》(海医学〔2017〕174号)、《海南医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海医〔2016〕2号)、《海南医学院公务用车报销办法》(试行)(海医学〔2018〕128号)等具体规定。

第十条 人员工资及津贴支出、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有政策统一规定的,按省财政厅规定程序审批;每月工资薪酬以外其他绩效工资项目的发放,需报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工作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由人事处通知计划财务处发放。

第十一条  项目投资(含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项目)、基建维修、会议开支、物资采购、图书采购及购买其他服务等开支项目,需要进行政府采购的按政策规定执行;需办理审计的应由审计处出具审计意见后,再按审批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校正常运行需定期结算的经常性开支,即:水、电、气、电话费、污水处理费、垃圾清运费等开支、部分代收款项结算(物业费、学生食堂消费款等)、学生各项补助的发放、学校银行账户之间资金正常调拨、汇缴财政专户款等按第八条执行,不再报校长办公会、校党委会审定。

第十三条 加大投入建设网上报销平台。计划财务处

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开通财政数据系统端口,尽早完成网上报销查询平台的建设。

第四章  报账审核规定

第十四条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即《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文件规定,报销各项费用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或自制凭证。

(一) 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并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发票(财务)专用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电子发票不得重复打印报销,财务人员对收到的电子发票应进行“查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受理。各单位内部使用的收据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二) 自制原始凭证(包括各类自制的发放表)应有制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重要事项需分管校领导签名。包括:返聘或外聘(含年薪制)人员工资、学生各项补助及奖励(含退学费住宿费)、校外人员(含校外督导专家)劳务费和课酬等各类发放表。

(三) 财务人员严格执行支出报销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报销凭据有权拒绝;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审批手续不完整的报销凭据有权退回;对有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政策,或手续不齐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一次购买大批同类产品,在发票上不能逐一标明的(计量单位为一批的),由售货单位另付清单,清单应加盖公章(或发票专用章),否则视为无效发票。购买实物的报销凭据还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使用人、证明人)签字;涉及单位价值1000元及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固定资产购置(含纸质图书500元及以上),需要办理资产验收入库手续。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单笔报销凭据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要采用转帐支票或汇款方式支付;强制性目录内的应使用公务卡支付或办理银行转账。

原则上不予借款,确因事先无法取得发票的特殊业务可申请办理暂借款。暂借款需报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分管财务校领导联合签批。暂借款业务应及时办理冲账手续,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借款之日起三个月。具体规定执行《关于从严控制公务借款的通知》(海医学办〔2016〕12号)。

第十七条正确履行审批程序,同一经济事项应“一事一报”,不得将单项支出金额化大为小,化整为零,规避学校经费审批的规定。

第十八条  各部门发生经济业务应在规定时限内报账。公务接待费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款报销接待费用的若干规定》要求,在公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报账;其他经济业务事项在事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报账;跨年报账票据最迟应于3月31日前完成报销。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账的,由经办人在相关凭证背面背书说明,无故超期的原则上不予报账。

第十九条发票或收据遗失后,必须到出票单位复印原发票存根或记帐联,并加盖出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经证明人、单位(部门)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才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教学、科研、教辅、行政单位。学院下属独立核算的附属医院、资产经营公司由其另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海南医学院财务开支管理审批暂行规定》(海医学〔2007〕21号)、《海南医学院财务报账业务流程操作细则》(海医学〔2011〕101号)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经费申报审批流程图

2.海南医学院经费申报审批表(凭证式)

3.海南医学院校长办公会议题简表

4.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议题审批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