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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海南医学院预算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预算项目库管理,增强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项目进行科学统筹、合理规划,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海南省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海南省教育厅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库中的项目是指学校及各职能部门、二级院、部(系)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学校日常基本支出之外,安排资金实施的项目。该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含中央拨款、省财拨款、事业性收费收入、课题专项经费)、学校自筹及贷款资金。

第三条项目库管理是指学校按照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目标,结合国家政策导向,实施项目促进发展,以建立项目库的方式,规范项目收集、筛选、立项、论证、报批、实施等过程,强化现有项目管理,储备符合学校发展规划的新项目,以实现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项目库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申报的项目以整个学校的角度全盘考虑、总体规划,分类分步逐项实施。做到执行一批、争取一批、储备一批,具有连续性的同时,又要做到避免重复购置,以免造成资源浪费。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对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分轻重缓急排序后视当年财力状况择优安排实施。

(三)追踪问效、考核评价。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追踪问效,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将项目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与该项目实施部门再次申报的项目相关联,对执行进度快、资金使用效率高、实施效果反映良好的项目,该项目实施部门再次申报项目时优先考虑入库。

(四)专款专用、滚动管理。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每年1月份对当年度项目库进行补报和调整更新,每年7月份申报、审核编制下年度项目库,项目库中的跨期规划项目和当年未实施的项目实行跨年度滚动管理。

第二章 项目库

第五条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项目库由学校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项目库是申报各级专项资金和编制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实施的项目只能从执行库中选取。需要紧急执行的项目,需先报送预算编制专项小组批准同意,并经预算领导小组通过后才能执行实施。

第六条项目库分为储备库和执行库。

(一)储备库是指学校各二级部门申报的,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学校重点扶持的项目,申报的项目通过审批后先行进入储备库。

(二)执行库是指对已入选储备库,完成立项、规划、设计、论证、复审等工作,具备可实施条件且在储备库中排名靠前的项目,经预算编制专项小组审核,预算领导小组批准后可进入执行库。执行库中的项目必须具备可实施的所有先期条件、一旦资金到位或编入预算便可实施。

第七条项目库各部门职责

申报部门负责填写《海南医学院项目申报表》、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达到一定标准的项目编写《项目建议书》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筛选、初审、论证、汇总、排序;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项目库的日常管理、整理和组织绩效考核评价;

预算编制专项小组负责审批拟入储备库项目、筛选拟入执行库的项目;对于拟入执行库的项目,在公示前按轻重缓急排序后报教职工监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计、工会审议修改后,交领导小组审定。

预算领导小组是学校项目库管理决策机构,负责审定预算编制专项小组上报资料,监督项目库执行过程。

第三章项目分类及范围

第八条海南医学院项目库按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分为教学平台建设、科研平台建设、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校园基础公共平台、人才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和其他共六类。

(一)教学平台建设类

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建设规划,储备特色专业、优秀课程、教学实验室、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建设、研究生创新等项目,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改方案、教学实验室、教学实践基地(含直属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建设)、大型教学仪器设备配套、研究生创新计划等项目,此类由教务部、研究生部负责。

(二)科研平台建设类

根据学校科研规划及发展方向,储备科研(含研究生科研)、学科建设、等项目,包括学科建设、科研实验室改造建设、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及购置、课题配套建设、科研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产学研联合及研究生科研等,此类由科研部、研究生部负责。

(三)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与改造类

根据学校建设发展规划和修建规划,储备基础设施(改)建设项目,包括征地、基建工程、改扩建及大型修缮工程、水电管网改造、道路工程、园林绿化、节能改造、市政配套工程等,此类由国资部负责。

(四)校园基础公共平台类

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模,储备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校园网络平台建设、文献资料建设、购置图书资料、数字化图书、安全保卫、交通工具购置等,此类由校长办公室、信息技术部、图书馆、保卫部负责。

(五)人才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类

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及创新团队建设规划,储备人才引进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包括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培训和学术交流,创新团队建设。此类由组织人事部负责。

(六)其他类

指符合进入项目库的条件,且未包含到上述五类中的项目,例如学生事务。此类由各相关部门负责。

第九条项目范围

(一)时间范围

各部门依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自身发展目标,以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申报。2012年7月份报送的项目规划至2015年12月,以三年半为一个规划周期,2015年以后则按五年为一个规划周期,与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相对应。

(二)内容范围

项目的内容范围是指除人头经费、学生奖助学金及各项补助、学校公共开支、四项公用定额经费以外,为维持学校正常运行和建设发展需要安排资金的项目。

第四章项目的申报与审核

第十条项目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符合国家、省、市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导向,有利于国际旅游岛的建设;

(三)符合学校发展规划,有利于院、系、部的教学、科研、管理及其它工作的需要;

(四)申报的项目应当规划目标明确、建设内容翔实、组织实施计划科学、项目预算合理,并且经充分论证后,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第十一条申报和审核流程

(一)申报部门将项目按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分类后,填写《海南医学院项目申报表》,1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项目还需编制《项目建议书》。经常性项目,是指每个预算年度都需要发生的支出项目(原则上至少连续五年或五年以上)。一次性项目,是指只在某一或几个预算年度需要发生的支出项目。

(二)申报部门将《海南医学院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议书》及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至各归口管理部门,由各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论证。各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初审,并根据发展需要和可行性进行排序。初审内容包括项目的申报条件、材料完整性、真实性以及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预期效益等。

(三)初审通过后的项目由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排序后,统一报财务管理中心,由财务管理中心向预算编制专项小组提交拟入储备库项目清单及相关材料。预算编制专项小组对项目文本、资料、排序情况进行规范性审核通过后,项目选入储备库。

(四)进入储备库的项目,由财务管理中心与各归口管理部门会商,根据项目排序情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全盘平衡,逐级提请预算编制专项小组审核、教职工监督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计、工会审议,预算领导小组批准后,纳入执行库。经研究认为需要进行论证的项目,经论证后方可进入执行库。

第十二条每年1月份,各部门对本年度新增项目进行补报,并对未入选储备库且认为有必要执行的,以前年度申报过的项目修订后再次申报;每年7月份申报、审核规划期内项目,确定并编制下一年度项目库。特殊紧急项目可随时申报。

第五章入库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财务管理中心应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加强对所属项目的跟踪管理,掌握入库项目的动态情况,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四条对已进入储备库或执行库的项目,因国家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需要调整项目内容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书面通知财务管理中心。调整内容不超过原项目内容20%的,在五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成后可直接入库;调整内容超过20%的,则需按新项目重新申报。

第十五条因项目内容调整后不符合入库要求,或因长期不具备执行条件,难以实施的项目,应向财务管理中心书面申请退出储备库或执行库。

第十六条财务管理中心应每半年向预算编制专项小组、预算领导小组汇报入库项目信息情况及执行情况,并将项目库管理情况纳入学校预决算报告,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汇报。

第十七条进入执行库的项目,应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类型、内容、负责人、申报部门等内容。

第六章项目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考评

第十八条财务管理中心、纪检监察审计室、预算编制专项小组及预算领导小组要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和完成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各项目实施部门应接受并配合纪检监察审计室对其项目预算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各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出具项目总结分析报告,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将项目完成情况汇总报送预算编制专项小组。

第二十一条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对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评价。绩效考核评价分为实施过程中绩效考评和项目完成后绩效考评,并将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年度项目审批入库的主要依据之一。对于项目选择好,但执行不力,致使项目执行进度慢、效果不理想、资金使用效率低的,责成项目负责人进行整改,或视情况下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对于项目执行没问题,但项目选择有瑕疵、效益不好的,该项目实施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今后申报项目时,将作为影响入库的主要因素之一。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各归口管理部门可结合本暂行办法制定所分管项目的具体实施细则,下属单位及实体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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