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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工程主材询价定价管理办法

海南医学院工程主材询价定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主材价格对工程投资影响较大,为有效给予控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利用各种资金建设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基础设施和临时性建设项目。也适用于总投资在拾万元以上的房屋修缮和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第三条我校项目造价管理人员及学校审计造价管理人员是工程主材询价人。

第四条项目组负责人是工程主材询价工作的负责人,是主持工程主材定价程序并确定主材最终价格的责任人。

第五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分管基建负责人是工程主材价格的监管人。监管人不定期组织对核价单进行抽查复核,对不合理的单价进行纠正。

第二章主材价格的定价原则

第六条当地价格信息或定额已公布或提供的材料单价,可参考套用。

第七条无定额或无信息价格套用的材料单价,在市场询价的基础上协商确定。

第八条在不降低产品、成品半成品和售后服务质量品质前提下,推行最低价原则。

第三章主材价格的管理办法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28天提交相关主材报价单。询价及定价时限为28天,需工程项目部复核的价格核定,时限为14天。

第十条市场询价时,原则上要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询价人员会同审计室询价人员及工程项目部询价人员共同完成。

第十一条因工期、施工方法等特殊因素造成的价格问题,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方、监理方协商解决,并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备案。

第十二条严禁在询价、定价过程中徇私舞弊。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第四章主材价格的询价程序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进行相关主材报价,提交签章报价单。

第十四条监理业主对施工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核并签章确认。

第十五条项目组询价人进行市场询价。

第十六条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方、监理方协商、定价。

第十七条填写最终核价结果,各方签字后最终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八条经领导同意,工程项目组可引入造价咨询单位协助核定最终定价。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违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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