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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新差旅费管理办法五大变化解读

海南医学院新差旅费管理办法五大变化解读

计划财务处财务科

2019.6.20

2019年5月20日,《海南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海医学〔2019〕106号)经过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经省财政厅备案后正式出台了,该办法综合考虑了新时期的时代要求,体现了五大主要变化。

一、审批变化。新办法把审批责任落实到二级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是落实“放管服”政策的主要变化。除副处级以上人员按领导干部审批程序执行外,以后老师们的出差不再需要分管校长的签批,直接由二级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批即可,大大方便了老师。

二、级别变化。新办法明确规定,正高职称人员可以按厅级人员标准乘坐城市间交通工具,科研课题经费列支的正高职称人员住宿费标准参照“司局级”(厅级)人员执行,从“其他人员”提高到“司局级”的标准,是贯彻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的变化。

三、定额补助变化。新办法规定出差人员往驻地和机场、高铁站、码头等的市内交通费凭票实报实销,不再采取定额补助方式。原《海南医学院公务出差往返市内机场、车站、码头交通费补助办法》(海医学办[2015]4号)同时废止。据实报销更体现公平,也符合财政的规定。

四、超期补助变化。新办法对不同业务工作出差时间超过15天的补助做出了明确规定,告别了我校这类支出无规可依的历史。同时又对出差时间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从而达到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的目的。

五、学生补助的变化。新办法规定,学生因教学科研计划安排的出差,可以按不超过标准的50%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从无补助到有补助,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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