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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0 11:32:21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和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学校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海南医学院机构设置及其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校党委2021年第24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事项如下:

一、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校长、分管组织、人事、教务、科技工作的校领导

成 员: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医院管理处)、科技处(学科发展处)负责人

二、机构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归口校党委组织部管理。

主 任:组织部部长

副主任:人事处处长

成 员:组织部、人事处相关负责人

三、办公室工作职责

在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学校党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规章制度。统一管理学校各级机构编制工作。

(二)根据学校办学方针、特色发展、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审核各二级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直属附属医院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党政管理部门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各二级单位和部门、群团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审批各二级单位人员编制总额。

(五)监督检查各单位和部门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六)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职责分工

(一)组织部: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学校党政管理部门、群团组织和直属机构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规划工作;负责学校二级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职数设置工作;负责各党政群团管理机构的职能配置工作。

(二)人事处:协助完成办公室相关专项工作;负责学校二级教学、教辅、科研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编制规划工作。

(三)教务处(医院管理处):协助完成教学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规划工作;指导直属附属医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规划工作。

(四)科技处(学科发展处):协助完成科研单位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规划工作。

(五)各二级单位和部门:配合办公室完成本单位和部门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规划工作。

五、机构及人员配置

在组织部增加机构编制管理职能,整合原干部工作科,设为干部工作及机构编制科,增加一名人员编制,人事处维持原有人员编制数不变。

如遇机构调整或干部人事变动,机构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由调整后的相关负责人担任,不再另行发文调整。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