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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海南医学院督导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1 17:36:29            点击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二级单位和部门:

在海南加快国际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新形势下,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我校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部门和学校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经校党委2021年第二十五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成立海南医学院督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构成

督导委员会主任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及一名专职副主任担任。委员会下设1名秘书长由党委组织部长兼任,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委员会委员为督导专员,由校内具有多年教育教学管理经验的资深处级领导干部和专家组成。

第一届督导委员会领导成员如下:

主 任:杨 俊、赵建农

副主任:向 伟、张彩虹、李 丽(专职)

秘书长:马志健(兼)

二、工作职责

督导委员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领导授权、一事一议、注重实效的原则,对于上级和学校重要工作部署、重要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各单位、部门在落实过程中解决存在的问题。具体职责如下:

(一)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和督查;

(二)就教学、科研、医疗、学科建设、学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三)对日常教学秩序进行检查;

(四)开展专项调研,按照国家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为学校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文件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五)完成校党委和行政交办的其他专项督导工作。

三、工作方式

(一)常规督导。针对干部工作作风、教学科研秩序、办文办事等开展常规督导,并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开展调研。

(二)专项督导。由委员会秘书长根据党委和行政工作要点,提出需进行督查督办的事项,报相关校领导批准后,开展立项督办。立项督办一般一事一项,指定相关督导专员负责,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责任明确。

四、工作保障

(一)督导委员会不设专门办公室,督导专员日常在受聘部门工作,有督导任务时集中开展工作,部门负责人应支持督导专员的工作。

(二)被督导部门要为督导专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时落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三)督导专员因督导工作需要而产生的误餐、出差等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从学校专项经费中支出。

中共海南医学院委员会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