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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5 11:15:00            点击数:

各附属医院党委,各二级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党委决定近期组织开展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慰问对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慰问对象:

(一)老党员(1949年以前入党)。

(二)党员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或遭受意外伤害,经济负担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党员赡养老人、抚养子女任务重,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党员本人家庭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特别困难的学生党员(以下情况之一,需提供证明):

1.孤儿、没有直接资助者;

2.残疾学生、父母没有固定收入;

3.父母双方残疾,家庭没有固定收入;

4.农村家庭,无60岁以下劳动力的;

5.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用;

6.被当地政府列为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不列入慰问范围:

1.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交纳党费的,不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的,不积极履行党员义务的;

2.参与赌博或经常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1年,或受到留党察看2年处分未满2年的;

4.有其他不良行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慰问对象推荐及方式

各二级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做到不缺一户、不漏一人。准确掌握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的生活状况及相关情况,每个二级党组织可报送生活困难党员3人,共计60人。一般2016年元旦春节已经慰问过的生活困难党员原则本次不再报送,特殊情况请予以说明。

慰问对象经校党委组织部从各二级党组织推荐上报的名单审核报校党委审批确定后,遴选出15名报省委教育工委作为2017年省委教育工委慰问对象,其余人选将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从代管党费中列支进行慰问。

四、其他事项

(一)各二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走访慰问关爱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将真正困难的党员遴选报送。分配的指标不是硬性规定,个别二级党组织如果确实存在较多生活困难党员,可多报,最多不超过8人,确实没有生活困难党员的二级党组织可以不报,但务必做好宣教工作。

慰问对象均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暂时无法提供证明材料但确实困难的党员,则由二级党组织出具说明,书记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二)各二级党组织务必于1月7日(周六下午4点)前填写好《海南医学院2017年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调查表》、关于XX同志(学)生活困难情况的说明,并附上证明材料(纸版盖公章)报校党委组织部。“登记表”和“关于XX同志(学)生活困难情况的说明”电子版请于1月7日下午4点(周六)发至邮箱:hyzzb201504@126.com。

附件:

1.二级党组织生活困难、老党员慰问推荐人数分配表;

2.2017年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情况调查表

3.关于XX同志(学)生活困难情况的说明(样式)

组织部

2017年1月5日

海医组[2017]2号 关于在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老干部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