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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中医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组成及工作职责

日期: 2022-04-20信息来源:

海南医学院中医学院教学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谢毅强

副 主 任:宫爱民

委 员(按姓氏笔画排名):冯志成、刘涛、刘洪波、张鈺明(学生代表)

岳雯、郝宪恩、徐秋玲

秘 书:王清



中医学院

2022年3月30日







海南医学院中医学院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

组成及工作职责

为了加强学院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根据海南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章程,特确定中医学院教学委员会的组成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院教学委员会的组成

院教学委员会是决定学院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针、举措,课程、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成果、奖教金等评审的机构。

院教学委员会由院领导、各专业负责人和教研室主任、资深教学专家、学生代表组成(一般 5-9 人, 含学生代表 1-2 人)等人员组成。

院教学委员会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人。

院教学委员会主任由学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成人员的任职条件: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学术水平较高。

院教学委员会成员由院、系领导提名,经院党政联席会通过,报院长批准。

院教学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4年,届满后要进行调整,每届连任委员应不少于半数。

院教学委员会在讨论审议重大问题时,出席的委员应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无记名投票时,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参谋、咨询机构。教学指导委员会总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学院高等教育的教学重大问题进行学术和政策研究,提出指导、咨询和审议意见,并参与教学管理的决策等。具体包括:

1.审议学院高等教育整体规划以及办学的中长期发展计划。

2.对学院的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学科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供院领导决策参考。

3.审议本科专业设置与培养方案,指导教学计划的修订和课程体系结构的优化改革工作,指导人才培养目标、培养内容、培养规格的确定。

4.积极指导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研究、推广教学改革经验,提出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审议决定学院开展的教学研究项目。

5.指导建立和完善各类、各层次教学评价制度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审议各类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参与各种教学评估活动,对提高教学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6.接受党政联席会委托,审议与处理其它与教学有关的重大事情。

第三条 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制度

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活动制度。定期活动为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学期初与学期末各一次。不定期活动将根据实际教学情况开展活动。连续三次未参加教学指导委员会活动者按自动退出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