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留学生办理有关证件须知

2011年06月28日 17:20 阅读【次】

(一)外国留学生、进修生自入境之日起三十天内,应到海口市公安局办理来华居留许可手续,逾期不办,公安机关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办理居留许可时,须准备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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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入学通知书

3.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体检、验证证明

4.学校专用介绍信

5.本人护照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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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签证所需的费用800/年(以人民币支付,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留学生、进修生在学习期间因病、因事、假期回国或去港澳地区及其它国家旅行者,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入境手续。

(三)除学校统一组织的旅行参观外,凡个人到中国甲类以外城市旅游,需经学校批准后,由本人直接去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旅游手续。

(四)留学生办理出入境签证,居留许可、旅行证时,须按规定缴纳手续费。

(五)居留延期或变更

须经学校同意后,由本人提前7个工作日向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逾期不办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罚。其中法规规定:居留许可逾期一天罚款500元人民币。

(六)留学生变更居住地址时,必须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公安局确认居住地安全并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七)签证和各种证件应妥善保管并不得涂改和损坏,若证件遗失,应及时向遗失地所在派出所报失。

(八)对于擅自离开我院的留学生,如在十个工作日无法与此人联系上,视为自动退学,海口市公安局出入境将取消该留学生的居留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