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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院大型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药学院大型教学仪器管理制度

为满足老师们的科研需求,并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仪器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此制度。

1.     药学院大型教学仪器包括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红外光谱仪等仪器由学院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维护,且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仪器公司的培训。

2.     药学院教师的课题(包括微课录制等)、学生大创课题开展可以申请大型教学仪器使用。申请者要求必须为教师(大创课题为指导老师),学生不能申请。

3.     仪器的申请使用遵循教学优先原则,有教学任务期间不得申请使用。

4.     申请表由教师向学院教学办公室提交,并附上课题的仪器使用证明材料,经主管教学副院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5.     申请者需至少提前一周联系仪器管理员商定使用时间。使用时申请者须经管理员培训合格后才能操作仪器,管理员无义务替教师操作仪器。仪器的操作必须为教师,学生不得单独操作。仪器操作必须正确,由于操作不当造成仪器损坏的,应由申请教师负责维修经费并影响后续再次申请。

6.     仪器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试剂耗材管理等相关规定,实验中涉及到的色谱柱及耗材需由教师自行准备。

7.     实验结束,仪器须由管理人员验收无误后做好记录移交给管理人员。

药学院

2019.3.28

药学院大型教学仪器使用申请表

(201  ~201  学年第  学期)

申请教师

联系方式

申请使用仪器名称

申请使用实验室房号

申请使用起止时间

课题编号及名称

申请理由:

签名:                    

教学副院长意见:

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