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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7-20   编辑:张贞云          浏览次数:

海医学工〔2020〕14号

为了全面提高学生工作队伍的科研素质,充分调动学生工作人员参与科研和学术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学生工作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并鼓励学生工作人员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进一步推动学生工作科研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论文版面费报销管理办法。

一、对象与范围

本校学生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合法学术刊物上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研究论文,且第一作者单位为海南医学院的。

二、期刊级别说明

1.省级学术期刊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和CN刊号)的省级各有关部门或省级学会主办或主管的以及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报等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2.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类指在公开出版发行(标有ISSN和CN刊号)的国家各部委或国家级学会主办和主管的冠以 “中国”等名称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3.中文核心期刊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的文章。

三、版面费报销范围及比例

1.省级学术期刊类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标准上限为4000元,论著、综述、案例报道(经验交流)等版面费分别报销100%、90%、70%。

2.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类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标准上限为5000元,论著、综述、案例报道(经验交流)等版面费分别报销100%、90%、70%。

3. 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标准上限为9500元,论著、综述、案例报道(经验交流)等版面费分别报销100%、90%、70%。

4.在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同时被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收录的论文版面费报销标准上限为15000元,论著、综述、案例报道(经验交流)等版面费分别报销100%、90%、70%。

四、报销程序

1.版面费由作者先行垫付,待文章正式刊登后,填写《发表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表》(见附件),凭发表论文原件、复印件及版面费发票、转账记录等报销材料进行报销。

2.刊物级别经认定后,按相应级别版面费报销标准报销,版面费发票金额数超出标准上限部分由作者自付,低于标准上限的按实际金额给予报销。

3.报销流程:本人填写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表并准备好报销材料(论文封面、目录、内容复印件,发票原件,转账单原件以及)提交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审核→思想教育科核实报销材料及刊物级别→学生工作处处长审批。

4.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发现弄虚作假或侵权行为者,所有署名作者三年内不予报销版面费,并按相关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五、其它

文章必须发表在合法期刊上。期刊的合法性请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的官方网站上的新闻机构期刊查询栏确认。本办法中“版面费报销范围及比例”所涉及的期刊均仅指合法期刊的正刊,不包括增刊、副刊或其他。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此办法为准。

附件: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表

学生工作处

二○二○年七月二十日

海南医学院学生工作论文版面费报销申请表

姓 名

学院或者部门

从事专业

依据课题名称

论文题目

论文发表刊物名称及级别

卷、期

刊 号

CN

ISSN

版面费

学生工作处思想教育科审核意见

学生工作处处长意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