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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医学院教育研究项目与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海医学〔2017〕235号)

   发布时间:2019-07-01   编辑:学生工作部          浏览次数:

各二级部门、单位:

《海南医学院教育研究项目与成果管理办法(试行)》业经我校第2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海南医学院教育研究项目与成果管理办法(试行)

海南医学院

2017年12月1日

附件

海南医学院教育研究项目与成果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第一条教育研究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教育研究,有利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职业能力的医学人才;有利于造就一支具有敬业精神、教学水平高、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为了加强医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研究的指导思想是:以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以教学改革为核心,以加强监管为关键,以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学生思想工作、教育改革、师资队伍建设、质量保证体系建设等为重点,紧密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开展研究。通过教育教学研究,推进学校教学工作不断创新发展,迈向新台阶。

第三条制定教育研究项目计划是研究工作开展的基础,要在了解、分析国内外形势的基础上,根据教学改革的需要,对研究团队的自身优势、科研工作能力、工作基础、研究条件、研究可行性及预期效果等进行充分论证后,确立研究项目。

第四条项目组成员对研究项目内容负有责任,要在项目负责人组织领导下,合理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攻关,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在研究工作中要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高水平研究工作的需要。鼓励研究工作紧跟形势,不断创新。

第五条研究经费是研究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研究经费使用应按照国家、省、学校财政财务制度及有关管理办法执行,合理有效利用,突出使用效益。

第六条研究成果是教师、教学管理人员辛勤劳动的结晶,是推进教育发展的宝贵财富,应该受到奖励。要发挥成果的辐射效应,广泛推广应用。

第二章 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七条研究项目的范围:横向项目和纵向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省部级、厅级、校级研究项目,以及国际、国内合作项目等。

第八条研究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者要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项目指南和申报须知,结合本学科、专业的优势和研究能力选报项目。项目要有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

(二)申报项目要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具备基本研究条件,进行较系统的文献检索,填写相应申报书,按程序上报;

(三)学校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初审,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要参照专家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必要的修改。校级项目申报材料由学校备存,非校级项目申报材料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上报;

(四)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项目,由学校备案并通知相关单位及个人;

(五)各二级单位或学科等自立的项目,需报学校备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项目获得批准后,应按研究计划及时制定研究工作方案、具体实施计划,按相关要求组织开题工作,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校存档。

第十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要全面主持项目,分工合理。项目组成员之间要互相协作、密切配合。研究项目要紧跟教育发展形势,进行必要的创新研究,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须保持稳定,确需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变更申请并由原项目组成员和变更后项目组成员签字确认,并报学校备案。涉及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终止研究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有充分理由的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报学校批准或由学校报送项目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研究计划执行中,学校按年度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了解阶段性成果与项目开展情况,项目负责人需填写《海南医学院教育科研项目执行情况检查表》。各二级单位须对本单位的项目执行与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及时了解和监管项目进展情况。对研究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结题材料,包括项目审批表、研究报告、研究成果目录、完成论文著作目录、财务决算表、附件等材料,报学校审查验收。需上级管理部门验收的项目,由学校统一上报。逾期不能完成需要延期或撤项的项目,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由二级单位审批后报送学校,否则自撤项之日起三年内不能再申报此类项目。

第四章 项目研究经费

第十三条学校设有教育科研专项资金,其中包括:

(一)学校教育改革专项立项研究项目、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项目数和资助经费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计划调配。

(二)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文件要求,对省级及以上立项项目,按照《海南医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文社科类)(试行)》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第十四条研究经费必须是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研究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必须专款专用,研究经费的使用需按《海南医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人文社科类)(试行)》执行。

第五章 教学研究成果申报

第十五条教学研究成果的申报范围:

从事研究生、本科、专科、成人高等教育等各层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和教育管理等人员在教书育人、思想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与研究、学校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均在申报范围之列。

第十六条研究成果的内容

(一)加强和改革政治思想理论课和医学人文课程等,引导学生走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道路,坚持教书育人,促进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人生观等方面的内容;

(二)改革更新教育思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制度,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三)在专业(学科)、课程、师资队伍、教材、实验室、实践实习基地、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产学研医结合、各种合作办学等方面建设完善的内容;

(四)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育评估、树立良好学风、实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五)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研究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七条申报成果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教辅、教务管理等工作,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等工作经历。

第十八条符合上述申报成果的范围、内容和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申报教学研究成果材料的有关要求,认真整理成果申报材料。经各二级单位审查批准后,上报学校。

第十九条对各二级单位申报的教学研究成果,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教学研究成果获奖项目。省级教学研究成果奖由学校择优推荐申报。参加省级教学研究成果评审或被省推荐参加国家教学研究成果评审的材料,由各项目组按相应的要求整理后,由学校统一上报。

第六章 教育科研档案

第二十条教育科研项目档案是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科研信息的载体,是项目组全体人员劳动的结晶。因此,要重视档案的搜集、整理、建立健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教育科研项目在项目开题时即建档,并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随时补充内容。在项目结题时,要提供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坚持教育科研项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学校、学院及教研室对各级立项项目开题、项目管理过程、管理制度、项目结题、成果申报、获奖成果及奖励等材料建立档案,加强管理。

第七章 项目与成果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教学成果奖奖励按《海南医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进行。

第二十四条教育研究成果(教研项目、教学成果和教研论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晋职、考核、聘任等工作的依据。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二十五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直接关系到教学改革的深入发展,获奖成果是学校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最重要的标志,因此,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二级单位负责人要主抓这项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校级教育科研主管部门由医学教育研究所负责。

第二十六条教学研究项目的开展往往涉及范围较广,需要多学科、多部门的通力配合才能顺利进行。各级领导要注意协调关系,组织配合。要广泛发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加教育研究。

第二十七条加强项目研究过程的监督、检查。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学校教学检查的内容之一,各二级单位每年需进行教育科研的自查工作,并把自查总结存档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医学教育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