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文件汇编

文件汇编

当前位置: 首页 >> 文件汇编 >> 正文

海南医学院辅导员培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2-31   编辑:张贞云          浏览次数:

海医学工〔2018〕24号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24号)文件精神及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原则

(一)根据辅导员队伍自身特点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坚持全员培训和骨干培养相结合,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重点培养一批职业化、专家型辅导员,形成队伍的骨干核心,建设合理的人才梯队。

(二)不断完善培养培训体系,知识更新、技能培训、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并举。

(三)按需培养、择优推荐、学用一致、优先重点、统筹规划。

二、培训方式

(一)本办法所涉及的辅导员培训主要为:岗前培训、系统轮训、专业培训、省外骨干研修培训、网络培训五类。学历学位进修、职务晋升培训等不在本办法的管理范畴。

(二)岗前培训的人员范围为新入职辅导员,辅导员上岗前,必须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辅导员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获得省教育厅颁发的上岗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三)系统轮训的人员范围为全体在岗专兼职辅导员,由学校开展的专题培训与学生工作处开展的校内日常培训以及校际间专题交流组成。专职辅导员必须完成不少于50学时的年度系统轮训任务(兼职辅导员不少于40学时)其中需要有不少于5学时的教师专项培训(由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并且登记在《海南医学院辅导员学分手册》。

(四)专业培训的人员范围为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相关工作实践积累的在岗专职辅导员,由心理咨询、职业发展、创业教育等职业能力培训和资格认证组成。学生工作处依照按需培养,注重实效的原则,有重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

(五)省外研修培训侧重吸收省外优秀管理经验和研究成果。专职辅导员必须完成每年度一次的省外研修培训。

(六)网络培训主要利用高校辅导员以及国家行政学院两大网络平台集中在寒暑假两个较长时间段对辅导员进行职业能力提升相关培训。专兼职辅导员必须完成不少于30学时的年度网络培训任务。

三、培训管理

(一)申请条件

1.爱岗敬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政治素质高。

2.能够履行辅导员岗位各项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一定的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3.培训与辅导员个人工作紧密相关,与学生发展需求和队伍建设需要相一致,纳入学校辅导员年度培训计划。

4.身体健康,能够履行培训期间的岗位职责和完成进修培训任务。

(二)选派程序

1.每年3月学生工作处制定年度培训计划,辅导员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积极准备。

2.对需要参加专业培训和省外研修培训的辅导员,在相关部门发布培训信息后,填写《辅导员校外培训申请表》,提出培训申请。二级学院党委书记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初审推荐,签署相关意见(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上报学生工作处。

学生工作处根据辅导员培训情况、培训需求、工作表现等进行选派推荐,审批报批。

3.对高规格的辅导员骨干研修、专业培训等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协同二级学院进行校内公开选拔,根据培训要求和辅导员工作实绩,结合辅导员日常培训情况及成效,遴选推荐优秀辅导员。

(三)费用管理

1.岗前培训费用从学校岗前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系统轮训、网络培训费用从学生工作处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中支出,省外骨干研修培训费用从二级学院学生活动专项经费中支出。

2.专业培训在学习结束后,凭发票和相关证书报销培训费用,从辅导员职业考试专项经费中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工作处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做好辅导员校内培训的组织工作,定期开展的辅导员专题培训,重点加强对辅导员骨干的培养。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协调工作,认真选派辅导员参加培训,同时结合实际工作组织开展辅导员日常工作培训。

(二)专项经费投入。设立辅导员培训专项经费,列入预算,加大对辅导员进行职业咨询师、心理咨询师等工作技能专业培训的支持力度。

(三)培训效果评估。辅导员在完成培训后,须及时将有关培训材料及学习小结上报学生工作处办理归档、备案手续。学生工作处将定期组织辅导员围绕不同主题开展培训的交流研讨活动,提高培训实效。辅导员培训情况将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处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