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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8-05-15   编辑:张贞云          浏览次数:

海医学工〔2018〕05号

各二级学院党委、各相关单位、各辅导员:

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特制定《海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海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附件二:《海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附件一

海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2016年12月7日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辅导员队伍的考核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017]第24号令)和《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管理办法》(琼教〔2011〕4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人事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原则

辅导员的考核工作按照定量与定性、目标与过程、学生评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注重实效。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辅导员的年度考核由学生工作处(部)牵头,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团委、招就处、二级学院党委共同参与。学生工作处(部)成立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辅导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小组”的组长由学生工作处(部)处长(部长)担任,成员包括组织部、教务处、招就处、校团委负责人及所有二级学院的党委书记(具体名单以每年考核时下发的文件为准)。“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学生工作处(部)副处长(副部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学工处各科科长、各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一级指标,涵盖政治素质、道德素质、业务能力、执行能力、科研能力、个人考勤、学生工作、学风建设、日常管理、廉洁情况等10个二级指标(祥见附表)。

、考核程序

(一)准备材料。

学校年终考核工作启动后的一周内,辅导员和学生工作处(部)要准备好下列材料:

1、辅导员需准备的材料:

(1)个人述职报告。辅导员按考核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工作,书写好述职报告,并制作述职PPT。

(2)各种纸质支撑材料:工作日志、谈话记录本、听课记录本、班会记录本、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种纸质档案、各种教育实施情况记录、家庭报告书存根、所带班级和辅导员本人获奖文件(包括集体和个人),论文、研究报告和所中标的课题标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2、学生工作处(部)需提供材料:学生对辅导员的评价结果,辅导员年度职业能力考核结果,辅导员一年来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情况,辅导员参加学校及学生工作处(部)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术讲座、工作沙龙、例会以及每周一升国旗的考勤情况,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考试违纪情况,一年来学生工作处(部)对辅导员各项工作的抽查情况,周一升旗各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的考勤情况,辅导员所带班级宿舍的检查评比情况,辅导员处置突发事件情况,辅导员外出学习、考察期间的表现,辅导员受到表扬、投诉的情况,辅导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情况。

(二)学生工作处(部)发文成立当年的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及办公室。

(三)一级考核。一级考核由二级学院党委、行政依据考核指标,查阅辅导员、学生工作处(部)提供的材料,结合辅导员平时的综合表现,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并在《海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标准及评分表》上打分。一级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40%。

(四)二级考核。二级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招就处、团委、各二级学院党委共同参与。

1、“考核小组”办公室通知所有“考核小组”成员查阅资料。

2、述职。学生工作处(部)组织辅导员向“考核小组”述职,每人8分钟。

3、打分。 “考核小组”成员依据辅导员的综合表现在《海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标准及评分表》上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剩下的平均分即为二级考核分。二级考核分占考核总分的60%。

(五)兼职、外派学习、挂职等辅导员的考核

1、挂职、外派学习的辅导员不参加考核。

2、抽调到学校相关部门全职从事阶段性工作的辅导员,由学生工作处商同所在部门考核。

3、因工作需要兼任某些岗位工作的辅导员,考核以所带班级的工作为主,兼任的行政工作为辅。

(五)确定考核结果

1、计分。二级学院的评价分乘以0.4加上学生工作处(部)考核分乘以0.6即为该辅导员的最终得分。

2、确定考核结果。辅导员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四个等级,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为优秀,分数在75-89.5分(含75分)的为合格,分数在60-74.5分(含60分)为基本合格,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因优秀的名额有限,如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辅导员人数多于学校规定的优秀辅导员人数,则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优秀辅导员,如因分数相同无法按分数确定人数,则由“考核小组”投票确定。

3、公示。学生工作处(部)将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4、如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考核小组”将对异议结果进行复核,如对“考核小组”的复核结果仍不认同,辅导员可向校考核办提出申诉。

、考核结果的应用

1、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直接授予“海南医学院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推荐参评省级优秀辅导员;考核不合格的,调离其工作岗位,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将作为差异化分配的依据,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按一档、二档、三档发放差异化津贴,考核不合格的不发差异化津贴。

、附则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其他同类文件自行废止。

附件二

海南医学院辅导员考核标准及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标准

得分

一级

指标

二级指标

(10分)

政治素质(5分)

1、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强。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在各个阶段的学习活动中身体力行,是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3、积极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递正能量。

4、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上敢于发表不同意见,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

5、本年度受过党纪处分者此项为零分。

7、在党的民主生活会以外场合发表不当言论,影响恶劣的,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不合格。

道德素质(5分)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职业操守强,工作任劳任怨,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深得学生爱戴。

3、无违反师德伦理的行为。

4、本年度受过政纪处分的此项为零分。

(30分)

业务能力

(10分)

1、综合素质全面,年度辅导员职业技能考核合格。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开展学生教育管理所需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及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处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素质和技能。

3、具有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就业指导能力。

4、有较高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思政工作思路清晰,效果较好。

5、在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对得当,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

6、参加辅导员年度考核理论部分不及格者扣5分,技能部分不及格者扣5分。

7、参加辅导员职业能力、思政教学等比赛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获大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3.5、3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4分,同一奖项以获得的最高荣誉为准。

8、获上一年度省级 “优秀辅导员”称号加3分、获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的加3.5分、获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的加4分,获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奖的加5分,同一奖项以获得的最高荣誉为准。获其他个人荣誉参照此项加分。

9、作为第一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参赛队获校级一、二等奖的分别加1分、0.5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获大区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3分,同一奖项以获得的最高荣誉为准。

10、作为指导老师指导学生申报创新性实验课题,获校级立项并结题的加2分;获省级立项并结题的加3分;获国家级立项并结题的加4分。

11、辅导员向学生工作处、学校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对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加2分。

12、辅导员创新工作方法,取得良好成效并在全校范围推广的,加2分。

13、本项累计得分为0分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执行能力(10分)

1、能及时准确地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拖拉扯皮现象。

2、能按要求及时上报学生的教育管理、党团建设、招生就业等方面的材料、工作计划和总结。

3、无条件服从上级的临时工作安排。

4、对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拖拉扯皮,不按时完成或拒不执行的,每项扣2分。

6、不能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各类材料、工作计划与总结的,每项扣2分。

7、所有辅导员都必须参加校级辅导员职业技能大赛,不参加的扣5分,消极参加的扣3分。

8、本项累计扣分超过10分者,年度考核不合格。

科研能力(10分)

1、每两年撰写一篇跟学生工作相关的研究报告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一篇跟学生工作相关的论文。

2、初级专业职称的辅导员每年必须以主持人身份申报1项学工处及以上的科研课题(已经有立项课题的则两年内免申报);有中级专业职称的辅导员每年必须以主持人身份申报1项校级及以上的科研课题(已经有校级立项课题的两年内免申报,有省级立项课题的三年内免申报,有国家级立项课题的五年内免申报);具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的辅导员每年必须以主持人身份申报1项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已经有省级立项课题的三年内免申报,有国家级立项课题的五年内免申报)。

3、不能达到第一项要求的第一年不扣分,第二年扣10分;不能达到第二项要求的每年扣5分。

4、该年度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并获得立项1项校级课题的,加1分;该年度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并获得立项1项省级课题的,加2分;该年度以主持人身份申报并获得立项国家级课题的,加5分。

5、此项扣分最高为10分,超过部分忽略不计。

(10分)

个人考勤(10分)

1、辅导员可灵活把握工作时间,如工作需要必须把工作时间安排在中午或晚上时,辅导员应主动将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向总支书记报备,并做好记录,原则上每天在校工作时间不少于7小时。

2、按时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学术讲座、政治学习活动和工作例会等规定的活动;按时参加每周一的升国旗活动。

3、在发生各种校园突发事件时能按照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

4、因公、因私离开海口地区都要向所在学院党委书记请假,并到学生工作处办理手续。

5、经常迟到、早退甚至不上班,又没有在非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视具体情况扣2—10分。

6、参加校、院级各种业务培训、学术讲座、政治学习、工作例会时,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

7、参加每周一升国旗活动时,超过7点到达的,每次扣1分,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5分。

9、发生各种突发事件要求紧急集合,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视具体情况扣1—10分。

10、因纪律问题被所在学院党委或学工处约谈的,第一次扣5分,第二次扣10分。

11、此项扣分最高为10分,超过部分忽略不计。

(45分)

学生工作

(20分)

1、掌握班级的基本情况,明确各班级建设的目标;工作既有计划又有总结;坚持书写工作日志。

2、以党支部为核心,构建党支部、班委会、团支部三位一体的强有力的学生基层组织;积极投身于党建、团建工作,形成以党建促团建、以党建带学建的工作局面。

3、加强班、团等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考察,配合所在学院党委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预备党员、党员的教育等工作,并使其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坚持经常性地开展谈心活动,带新生的辅导员力争在第一学期要同每个新生谈心1次,尽快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带老生的辅导员每学年至少同每个学生谈心1次。谈心要有记录可查。

5、对学业困难、经济困难、有心理问题、有违纪行为的学生,要建立相应的档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工作。

6、通过多种渠道建立和学生的联系,对学生求助和意见、建议要迅速做出应答。

7、每学期都要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爱校教育、校纪校规教育、职业生涯规划以及心理团体辅导,并且有记录。

8、跟学生家长保持密切联系,每学年给家长发家庭报告书,报告学生在校的综合情况。

9、毕业班辅导员不但要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精准推荐就业等工作,还要做好毕业生离校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要及时统计学生的就业情况并上报。

10、要收集、整理好各类教育、管理以及学生活动的影像、电子以及纸质资料,并建档保存。

11、对所带班级的基本情况模糊不清,没有明确的工作目标,或对班级的突出矛盾、隐患不了解,导致发生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后果的,视具体情况扣3-5分。

12、不按要求撰写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的扣5分。

13、不按要求书写工作日志、或书写不认真的扣5分。

14、所带班级党支部(如果有)、班委会、团支部不能发挥核心作用,学生对党支部(如果有)、班委及团支部的满意度低于60%的,扣5分(此项以问卷调查结果为准)。

15、不按规定选拨班、团干部及入党积极分子,或没有对班、团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党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导致党员、班团干部不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学生满意度低于60%的,扣5分(此项以问卷调查结果为准)。

16、跟学生谈心的人数达不到要求的80%或不做谈心记录的扣5分。

17、不建立学业困难、经济困难、有心理问题、有违纪行为等学生档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的扣5分。

18、对学生求助反应迟钝或无动于衷遭学生投诉的,一经查实,每次扣5分。

19、对学生进行的诚信教育、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爱校教育、校纪校规教育、心理团体辅导、职业规划与就业指导、精准推荐就业等工作记录不全或没有记录的视具体情况扣2—5分。

20、不按要求发家庭报告书的视具体情况扣2—5分。

21、毕业班辅导员不按规定对毕业生开展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精准推荐就业、离校教育的,视具体情况扣3-6分;不按规定统计、上报毕业生就业信息的扣3分;毕业生年终就业率低于当年学校规定的标准的扣2分。

22、不按要求收集、整理、保存好学生教育管理的各类影像资料以及纸质、电子资料或收集、整理和保存相关资料不完善的,视具体情况扣2—5分。

23、所带班级获校(市)级、省级、大区级、国家级集体荣誉的,分别加2、4、6、8分,同一奖项以获得的最高荣誉为准。

24、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

学风建设

(5分)

1、和班主任配合默契,学风建设有成效。

2、经常深入学生课堂,检查学生的上课出勤情况;经常跟班听课,每班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并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跟授课老师及班主任通报学生存在的问题。

3、对学业困难的学生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

4、配合班主任做好考风考纪教育工作,所带班级有考试时要到考场巡视。

5、没按规定跟班听课,或听课没做听课记录,视具体情况扣2—3分。

6、学生考试时不按要求到场巡视,每场扣0.5分。

7、此项扣分最高为5分,超过部分忽略不计。

日常管理

(20分)

1、带新生的辅导员新生接待工作落实到位,在通知书发出后,辅导员要在微信、QQ等通讯平台上建新生群,向学生介绍学校的各项规定和基本情况,同时解答学生提出的各种问题,了解学生的需求,安排好一对一接待。

2、带新生的辅导员在新生军训期间原则上要跟班,因工作需要需离岗时,必须向军训大队部请假。

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班会,要及时对学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典型事例进行总结和讲评。

4、严抓纪律,所有集体活动都要考勤,包括班会、晨读晨练、每周一的升旗等等,严格要求学生按时上下课。

5、严肃、认真地完成学生的年度综合测评,奖、助学金评定,先进集体合先进个人评选等工作,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让每个学生都满意。

6、经常深入学生宿舍,指导学生搞好宿舍卫生及宿舍文化建设;对学生宿舍存在的安全、违规违纪行为及时纠正和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正视学生的宿舍矛盾,有有效的解决方法。

7、经常性地组织各种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年都要联系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对学生进行心理测评,建立学生的心理健康档案,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要及时请有关专家进行干预。

8、及时了解网络舆情,密切关注学生的动态,对学生中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要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9、对无故晚归或不归的学生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10、新生接待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新生报到混乱的,视具体情况扣1—5分。

11、军训期间无故脱岗,每发现1次扣0.5分。

12、不按规定召开班会,每缺一次扣3分。

13、每周一的升旗仪式所带班级学生每迟到1名扣0.2分,缺勤1名扣0.5分。

14、各项评奖评优要有统一标准,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学生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如因处理不及时或不处理遭学生投诉,一经查实,每投诉1起扣3分。

15、评定助学金不透明,存在明显不公平行为,导致学生向上级投诉的,一经查实,每起扣5分。

16、每周两次深入学生宿舍检查(以记录为准),不按要求完成的每缺一次扣0.5分;所带班级的宿舍综合评分连续两次不达标(100分),扣2分,连续三次不达标(100分)扣3分,以此类推;所带班级的宿舍综合评分低于80分,每次扣10分。

17、信息不畅,对所带班级存在的有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问题未能及时察觉,导致产生不良后果的,扣3分;导致严重后果的,扣6分。

18、所在班级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和上报,导致产生严重后果的,扣10分;学生失踪超过3天不知情、不上报的,每个扣3分,失踪超过5天不知情、不上报的,每个扣8分,超过一周不知情、不上报的,每个扣15分。

19、所带班级的宿舍综合评分位列全校前3名的,每次每班加0.5分。

20、此项最低得分为0分。

(5分)

廉洁情况

1、忠实履行职责,为人师表,不以权谋私者,得5分。

2、有违反师德伦理行为,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不合格。

3、在工作中索贿受贿,一经查实,年度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