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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学生实行校、院系部两级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1-04-29   编辑: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为了构建更具活力的学生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全校、院系部两级学生管理工作制度,建设一支专(兼)职干、高效的学生工作队伍,更好地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学工委),指导全校学生工作;协调各职能部门开展学生工作;负责对各部门的学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考核;制订有关引导全校学生全面发展的措施和全校学生工作计划等。学工委由学校领导、学生工作部门及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代表组成。学工委的日常工作由学生工作部负责,主要工作职责是:具体实施学工委决定,处理学工委的日常事务,协调各部门开展学生工作,收集情况、草拟决定,提供学工委讨论决策。

二、建立校、院系部两级学生工作体制

建立校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学工部牵头协调,以院系部为工作主体,各部门紧密配合,上下内外结合的自主、统筹、协调、开放式、外向型的校、院系部两级学生工作体制。学生工作部为学校的一级管理机构,各院系部为二级管理机构。前者负责学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服务,后者负责本院系部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一)校级

1.配备一名校级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兼学工委主任)。

2.学校学生工作部,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各院系部的学生工作和负责全院性管理工作。

3.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在学工委的指导下,实行分院系部管理、分线指导。分院系部管理:学生由院系部一级负责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分线指导:根据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特点进行。

(1)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学工委——党委组织人事部、宣传新闻部、学生工作部、团委——院系部党总支——政治辅导员——党支部、团支部

(2)教学、教书育人,学籍管理、招生就业等学生管理工作:

学工委——教务部、学生工作部——院系部——辅导员——学生班级

(3)学生生活,后勤方面的服务工作:

学工委——后勤服务总公司、学生工作部——院系部——学生班级——学生宿舍

4.学校各部门对学生的各项工作由学工委明确分工,各部门确定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对交叉的工作明确主办及协助关系。

(二)院系部级

1.各院系部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部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和学习、生活管理工作,根据学工委及学校各部门对学生工作的要求,组织与调动院系部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学生工作。

2.各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系部党政领导、辅导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组长由院系部党总支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担任。

3.辅导员接受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工作部双重领导。

4.学生班级管理在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实行辅导员责任制。辅导员负责指导本班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辅导员的工作要以建立一个良好班集体为主要目标,以选拔、培养学生骨干,立足学生“三自”能力的培养,加强指导工作和督促检查为工作基本要求开展辅导员工作。

三、调整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

(一)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将以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系列与学生管理工作系列合为一体,院系部设立专职党总支副书记一人,分管学生工作;设立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配备专职人员,原则上学生人数500人配1名,各院系部配备辅导员,原则上学生人数200人配1名。

(二)各职能部门岗位职责

l.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

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岗位职责是:

(1)根据学校党委和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学生就业的量化与质量标准,同时根据不同年级的不同特点,对阶段性的学生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后由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定期召开学工委例会和各院系部学生工作人员会议,分析学生思想动态,写出学生情况动态报告,为校党委和校长对学生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

(3)根据全校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协调全院各部门学生的思想教育、后勤服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4)负责学期和年度全校学生工作和各院系部学生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学生开展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

2.学生工作部职责

学生工作部是负责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负责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并组织开展学生工作的科学研究工作。

(1)负责起草学校有关学生思想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制定、完善学生工作的有关制度,并督促和检查各院系部执行学校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学生工作总结;深入各系部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负责指导各院系部对学生的评优和违纪处分等有关工作。

(3)定期召开各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人员的会议,并对各院系部学生工作提出考核意见。

(4)协同各院系部指导辅导员的工作,按照辅导员工作实施办法做好辅导员的选聘、报批、培训、考核工作。

(5)负责组织和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和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和人才市场需求预测,协助学校做好专业设置和调整工作。

(7)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教育,咨询与供需见面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以及编制年度毕业生就业计划。

(8)协同校团委抓好全校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9)负责管理学生档案材料,指导各院系部对学生在校期间档案材料的形成。

(10)指导和协助各有关部门抓好学生宿舍管理。

(11)负责组织和对学生开展形势与政策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指导以及心理健康教育。

(1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党建工作。

(13)负责学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3.团委职责

(1)根据上级团委和院党委的工作布置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会和各分团委书记会议,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2)开展对全院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活动,经常了解和分析研究团员青年中带倾向性的思想问题,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4)抓好团的组织建设,健全团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各级团干部进行培养、教育和管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团内“三会一课”制度和基层工作档案,做好发展新团员和超龄团员离团工作。负责全院团费收缴、管理和使用。

(5)抓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培养和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能力。

(6)负责团内的奖惩,做好一年一度的团内评先工作,积极参与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及时推广先进经验。

(7)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青年教工的思想教育、文化学习和文体活动,搞好校园文化建设,组织青年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校园生活。

(8)做好团的宣传工作,组织好墙报、黑板报等宣传报道工作。

(9)主管学生会、学生艺术团体及各学生社团工作,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做好有关学生干部的考察,选拔和培养工作。

(10)指导各院系部分团委根据青年团员的特点生动活泼地开展工作。

(11)做好团的对外接待、联络等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4.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各院系部学生工作在院系部党政班子的领导下,在学工部的指导下,由院系部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

(1)按照学校的要求和本院系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院系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计划。

(2)做好本院系部学生的报到注册工作,并将报到注册情况于开学一周内报学工部。

(3)认真组织和安排好本院系部学生的政治学习和形势教育,配合党总支和团委抓好学生中党、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

(4)经常深入学生、关心学生的成长,定期召开各类学生座谈会,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心理动态,分析研究学生中存在各种问题,并及时向院学生工作指导委会反馈,使学生工作和学生动态的信息畅通,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5)具体做好新生入校教育、新生军训日常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以及毕业生文明离校等工作。

(6)对学生的学习生活各方面进行具体日常管理,负责学生违纪事件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可以对学生做出严重警告及其以下处分,并报学工部备案,严重警告以上的处分,由院系部提出处理意见报学工部审批。

(7)开展学风建设、班级建设工作。

(8)做好贫困学生、“特殊群体”学生工作,做好勤工助学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9)负责奖、贷学金、困难补助的评定,并报学工部审批,及时做好发放及催还工作。

(10)负责对院系部级及以上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上报学工部。

(11)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形成的档案材料,主要有综合测评材料、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果、发表论文以及奖惩材料,尤其是核准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评优成绩,按时按质完成有关材料归档工作。

(12)负责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及转专业的手续,报学工部与教务部合签审批后实施。

(13)协同组织人事部、学工部对本院系部辅导员的培养、日常考核和年终评比的具体工作。

(14)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吸收、培养、教育、推荐工作;

(15)负责院系部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

(16)深入到学生之中,了解学生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学生排忧解难。

(17)配合团委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第二课堂和日常文体活动,并负责指导本院系部学生干部开展工作。

(18)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安排工作和宿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宿舍、环境卫生的检查评比工作。

(19)做好本院系部学生安全教育、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在学生入学教育、劳动、实习、毕业设计等环节中,对学生进行遵守纪律,安全生产等教育。

(20)完成学校交办其他工作。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