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更新时间:2023-12-22 16:49:15

为切实抓好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理论武装全体教职工的头脑,提高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习对象

在职在岗的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自觉参加经常性的政治理论与时事政策学习。

二、学习时间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便于组织,定于每月第四个星期周二下午4:00—6:00集中学习,特殊情况可作调整,但必须保证时间。

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学习,如辅导报告会等另行安排时间。

三、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和原著;

2、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

3、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讲话精神;

4、学校改革发展和当前中心工作的有关文件、制度等;

5、上级布置的有关政治思想专题教育资料。

四、学习的组织

集体学习由宣传新闻部根据上级要求和党委安排,作出大体布置,组织和提供一定的学习资料。

经常性的政治理论学习由各部门、单位根据上述要求自主组织集体学习和讨论,人数较多的单位可划分学习小组,单位负责人分别到各小组参加学习。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单位政治理论学习的组织责任人。每次学习都要有记录,载明学习日期、主持人、参加人数、缺席人及原因、学习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宣传新闻部负责对集体学习进行检查和必要的督促,适时总结和通报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