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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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我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教师〔2019〕10号)和《海南医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海医〔2022〕4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及对象

师德考核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同时进行。二级学院、部门结合师德师风实际开展情况对照《海南医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海医〔2022〕4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价,确定师德初步意见和考核等级

考核分类开展:中层领导干部师德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开展;中层干部(正副职)以下师德年度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部)师德建设小组组织实施辅导员师德年度考核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相关二级学院党委参与负责考核工作。

二级单位参加考核人数不足3人的,党务部门及群团组织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联合考核,行政部门由人事处牵头组织联合考核,教学、教辅、科研机构由所在二级党委牵头组织联合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师德考核内容见《海南医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等级。凡教师出现《海南医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师德失范行为清单的,该教师师德考核等级确定为不合格,其他人员为合格以上等级。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等级为优秀优秀等级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并由学校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考核为优秀者,在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并作为学校年度考核优秀、校级以上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评选和推荐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合格作为年度考核、评奖评优、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以及研究生导师聘任等工作的入门条件。经学校认定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

四、时间安排

(一)202312月25日至202412日,组织考核并完成填表、汇总及公示工作,提交至教师工作部

(二)2024112日前,教师工作部复核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师德领导小组审定,并师德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单位须在1217:00前完成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并将《海南医学院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表一式两份(附件1)、《海南医学院2023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统计表》(附件2)、《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报告》(附件3)报送至教师工作部黄苗苗老师处(行政楼202室),附件2、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gzk@hainmc.edu.cn

联系人:黄苗苗,联系电话:0898-66893139。


附件1:海南医学院年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表

附件2:海南医学院2023年度教师师德考核结果汇总表

附件3:师德师风考核工作报告

附件4:海南医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海南医学院教师工作部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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