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支撑 >> 规章制度 >> 正文

科学实验中心防火安全规定

   发布时间:2019-11-26   编辑:医学院科学实验中心          浏览次数:

科学实验中心防火安全规定

1、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手机充电及充电宝充电。

2、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柜内,并由专人保管。

3、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

4、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5、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1. 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

  2. 实验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

8、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和课题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

科学实验中心

二零一九年一月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