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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软件正版化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软件正版化管理,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海南医学院各职能处室、二级教学、教辅和科研单位。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软件是适用于正常办公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三种软件的正版化工作。

第三条 正版软件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管理、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海南医学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软件正版化工作落实情况,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具体负责软件正版化的组织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校级正版软件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使用部门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软件正版化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正版软件申请、安装、台帐等管理工作。软件使用人为具体责任人,应增强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自觉使用正版软件。

第六条 网信办制定正版软件管理制度,负责全校软件正版化组织协调等工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设立软件正版化管理员,负责正版软件的统一登记造册管理,协助各用户单位安装正版软件和台帐管理工作。

学校招标机构负责正版软件采购,正版软件资产管理等工作。

宣传部负责软件正版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妥善留存宣传网页、影像资料等相关工作记录。

计划财务处负责正版软件财政预算编制保障,并妥善保管正版软件费用开支相关凭证。

第三章 采购

第七条 正版软件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由学校统一购置。结合高校的教育科研学术机构优势,优先选择教育版软件。

第八条 学校在购置计算机等办公设备时,原则上不再附加采购操作系统、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

第四章 管理

第九条 加强软件资产管理。建立规范的正版软件管理台帐,对各类正版软件进行登记,内容包括:软件名称、版本、来源类型、许可证(授权书)编号、有效期、供货商、价格、购买日期、安装及使用情况等。同时由专人妥善保存软件介质、说明书、使用许可证(或合同)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 加强软件正版化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使用软件的能力、提升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使正版软件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注意防范软件版权侵犯的风险:

(一) 电脑内已安装未获授权的操作系统、办公软件、杀毒软件,应立即移除。

(二) 对以团体身份获得特许使用权的软件,需确保已安装的软件的数目没有超过已采购的软件许可数目。

(三) 购买新的电脑时,已预装相关软件的,要核对该软件是否已获得许可。

(四) 加强版权意识,不准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任何正版软件。因私自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正版软件而造成版权纠纷,由软件提供人承担一切后果。未取得拥有人的明确批准,不得复制及更改软件。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擅自复制或销售校内计算机正版软件及其复制品。

(二) 在购买计算机设备时,要求或允许销售商安装非正版软件。

 (三) 超越授权许可合同的要求,扩大安装范围。

(四) 私自下载安装未经授权的软件。

(五) 故意规避或者破坏软件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著作权而采用的技术措施。

(六) 故意删除或改变计算机软件权利管理信息。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三条 网信办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的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采取实地考核和书面考核两种方式。

第十四条 考核采用评分办法(细则见附表),考核结果分为A级(85分及以上)、B级(60至84分)和C级(69分及以下)。考核结果为B级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为C级的单位, 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第十五条 对于使用非法软件给我校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管理制度网信办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海南医学院软件正版化年度考核表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依据

分值

评价标准

考核分值

1

软件台账管理

资产管理及使用管理等相关文件,软件台账

20

台账和实际安装情况相符的得20分,台账内容明显不实或严重缺失的,酌情扣分。


2

年度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文件会议记录,自查报告等

20

没有开展的,扣20分;记录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3

软件正版化工作宣传教育培训

文件、工作记录、网页、影像资料等

10

没有开展的,扣10分;记录不齐全的酌情扣分。


4

使用部门及其负责人信息报送情况

名单及其规范性、有效性

10

信息严重缺失或不实的,扣10分; 部分缺失的,酌情扣分


5

安装盗版软件

实地抽查计算机软件安装使用情况

20

实地检查,发现一件(次)扣4分,直至扣完本项全部分值。


违规使用软件

10


突击安装软件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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