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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印章管理,根据学校印章管理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印章包括:

(一) “海南医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印章;

(二) 中心主任签名章;

(三) 经学校许可使用的含“海南医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字样的其它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中心印章由中心指定印章专管员进行保管和使用,无特殊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

第四条 使用中心印章必须办理用印登记,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须将用章情况按要求填写好,以便索查。中心主任签名章须经其本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五条 对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核稿、中心主任签发的,以中心名义颁发的总结、计划、报告、请示、制度、证书等文件,打印后印章专管员可直接盖章。

第六条 因公出差、联系业务、参加会议等需开具证明、介绍信的,经中心各分管领导批准后盖章。

第七条 本中心教职员工办理私人取款(物)、挂失、介绍信等一般性的证明文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盖章。

第八条 中心印章不得外借,保管人员不在时由中心领导指定人代管。

第九条 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以及纸张上用印。

第十条 中心印章专管员应忠于职守、用印时应仔细阅读用印内容、核实用印数量。规范用印,印章端正、清晰、美观。

第十一条 以上未包括的,但确实需要用印的,经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后方准用印。

第十二条 违反中心规定使用印章的,在中心内部对部门负责人和印章专管员进行通报批评,并保留依据事件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 附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2017年11月28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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