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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规定(试行)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职工考勤与请假

制度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管理,强化教职工“岗位”意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并提高工作效率,妥善处理岗外事务与岗位职责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海南医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的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考勤,并按时上报学校人事处。

一、关于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一)迟到

教职工应在上午8:00、下午3:00之前(多媒体教室管理部门教职工须上午提前15分钟、下午提前1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上班,超过规定时间20分钟仍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每月迟到三次以上的人员名单由综合办公室整理,报中心领导,由中心领导约谈并告知本人,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二)早退

教职工应在中午12:00、下午6:00之后(多媒体教室管理部门教职工下午可提前30分钟)下班。在不向三级部门负责人请假的情况下,提前半小时之内离岗者视为早退。早退人员名单由综合办公室整理,报中心领导,由中心领导约谈并告知本人,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三)旷工

没有请假条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而无故未在岗者视为旷工。如无特殊情况,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3小时以内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或早退3小时以上又没按规定请假者视为旷工一天。

注:在年终绩效考核实施细则中“勤”考核共30分,其中设置考勤5分。全年累计迟到(早退、旷工)公示0次考勤为5分;迟到(早退)每约谈1次扣考勤分0.5分,直至扣完为止;每旷工半天扣考勤分0.5分,直到扣完为止。

二、关于事假、病假的规定

(一)事假

  教职工如遇私事必须利用工作时间办理的,可请事假。教职工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上班,应请病假。请病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要及时打电话声明,回单位后及时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教职工请事假(病假)要填写请假审批表(附件1,履行以下请假手续。

1、一日以内假期:个人提出申请、三级部门负责人审核、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

2、二日以内假期:个人提出申请、三级部门负责人和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核、中心主任审批;

3、三日以上假期按《海南医学院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如遇特别紧急情况,可以先口头征得分管副主任同意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请假审批表中要特别注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无起止时间视为无效。事后由请假人把审批后的请假申请表交由综合办公室备案。

5、中心主任、副主任请事假(病假),除需履行上述规定外,还应遵从以下要求:中心副主任请假需向主任报告,中心主任请假需向主管副校长报告。

6、三天以上(含三天应提供正规医院开具的病假诊断证明,假后交由办公室备案。教职工不得采取欺骗手段获取病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特殊情况处理

如有晚间加班、出差或因学校班车延误等特殊情况引起的迟到、早退等事项,由部门负责人或副主任向办公室说明情况,办公室备案,不做迟到或早退记录。如有特殊情况有正当理由确需延长请假时间,可将具体情况报至办公室,经中心领导班子讨论后可在不耽误工作的情况下在家办公。

四、关于其它规定

丧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工伤假、销假和旷工等按照《海南医学院教职工请假与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中心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附件1.海南医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附件1.         海南医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姓      名

单      位

职    务

请假种类

及事由

请假种类:

请假事由:

请假时间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所在科室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人事处 (计生办)

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二级单位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分管校领导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回执签领人:                年    月      日

注:1、请假种类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工伤假、计划生育假等。请病假、计划生育假需附上医院的疾病证明或预产期证明。

2、2天以内由各单位领导审批,3-7天由人事处审批,8天及以上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3、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填写本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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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医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回执

请假回执

经审批,同意你单位同志请假,请假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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