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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临床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我院将进行海南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为切实做好我院“推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优”时间

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安排两次“推优”工作,上半年所推荐的人员作为下半年的发展对象,其余时间为“推优”前的考察期或“推优”后的培养发展期(至少九个月)。第七学期(四年制)及第九学期(五年制)起学生原则上不参与推荐,特殊情况可另行考虑。

二、“推优”名额

1、团支部按一定比例(≤5%)确定候选人并向所在党支部及辅导员汇报,同时通知本人做好相应准备。

2、获本年度国家级、省级、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等称号的支部名额应高于其他支部(国家级多4个名额,省级多3个名额,校级多2个名额,院级多1个名额)。

三、“推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28周岁的在籍团员青年,积极参加团内组织活动,完成团组织分配任务,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及以上。

2、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热爱中国共产党,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对党的历史、现状以及党的基本知识有较全面地认识。

3、入党动机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敢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和不足;共产主义信念坚定,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体现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言行一致。

4、认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有献身医疗卫生事业的精神。在学风建设、内务卫生、文体活动等方面应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综合素质较高。社会工作积极主动,工作认真,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拓创新意识。能密切联系群众,与同学相处融洽,群众基础好、威信较高。

6、推荐对象必须在团内外未受任何处分或处分撤消期满一年且表现良好者。

7、推荐对象成绩优良,其成绩排名须在本学年内本专业年级的前50%(含50%),且推优考核期内无学业科目考试不及格现象;各专业科目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且年度没有重修科目,同时,其国家英语四级成绩必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注:对未参加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推荐对象,其在“推优”考核期的英语成绩平均分不低于80分;学生干部(指“推优”考核期仍任职者)国家的英语四级成绩必须达到400分及以上。

8、在本学年内的第二课堂学分必须修满1学分。

9、推荐对象个人宿舍卫生成绩在考核期内的平均分不低于本学期学校宿舍内务满分的99%(含99%)。

10、凡获得“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等称号者;在省、市级比赛中获奖者;参加团校学习,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在学校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突出者均优先推荐。

11、对学校或班级有特殊贡献者可额外考虑。

四、“推优”程序

(一)班级团支部工作流程

1、确定被推荐人。各团支部按一定比例确定被推荐人,由团支部书记召集全体支部委员召开会议,共同讨论“推优”入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团员定为拟推荐对象,组织委员需做好会议记录,并按时向所在党支部及辅导员汇报。

2、各支部召开大会需邀请第一临床学院团委组织部干部列席听会,否则“推优”无效。

3、各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对被“推优”人选的情况进行调查。

4、团员大会表决。(1)召开团员大会,须由所在支部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参加,保留团籍的党员及年龄不满28岁的学生党员应参加推优大会;(2)由支部组织委员向大会汇报被推荐人的综合考察情况;(3)被推荐人在大会上作自我介绍,态度必须严肃端正,介绍要详细具体,其内容应按推优标准准备,包括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各方面的情况,重点在于思想情况,尤其是入党动机。介绍中必须客观、公正、明确地指出自己的缺点与不足;(4)支部成员充分讨论,可对被推荐人进行点评,就模糊的问题提问甚至质疑,点评一定要保证客观公正,必须指出选人的缺点与不足;(5)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为差额选举,淘汰比例为1:1.2,被推荐对象得票数达到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有效结果。

5、各团支部到团委组织部按照推荐通过人数领取《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并指导被推荐人填写《推荐表》。团支部填写意见时要联系实际,写清被推荐人的主要优、缺点,在讨论同意和选举结果并签署意见后,连同被推荐对象的年度学科成绩及支部讨论的会议记录上报第一临床学院团委。

(二)团委工作流程

1、团委审批各团支部上报的《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被推荐对象的年度学科成绩及支部讨论的会议记录后,有关材料将被转至所属党支部,最后经党支部报党委审批。

2、形成推荐决议,在党支部备案。签署推荐意见并形成推荐决议,院党总支对推优对象审查通过后,并进行考察,如该推优对象在考察期内出现不符合推优条件的情况则取消资格。

3、实行公示制度。团支部应向全院团员公布确定的入选名单,在院系网站或支部宣传栏进行公示。

五、“推优”纪律

1、在“推优”过程中,不准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一旦出现违纪问题,经查实后将进行严肃处理,除取消相关责任者在校期间的“推优”和被“推优”资格外,将视情节给予团内警告或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由第一临床学院团委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团支部应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情况,协助做好培养考察工作。

3、“推优”入党工作由各团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实施。

六、工作要求

各班级团支部、团委要积极推荐,将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高、工作态度好的优秀共青团员推选出来,加强我校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