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青年之声 » 团务工作 首页»

团费收缴制度

根据团章规定,加入共青团组织,团员必须按期缴纳团费。这不仅是团员在经济上对团组织的支持,而且还是团员和团组织联系的一种必要的形式,是一个团员应有的组织观念。团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团费,将作为自行脱团处理。

1、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2、学生团员,每月缴纳团费三角,每年开学九月下旬开始收缴。家庭情况确实困难、无力上缴团费的团员,经团支部委员会批准,可免缴团费。

3、由组织部负责每年的十月份向在校团员收缴3.6元/人,于每年的四月份向将在下学年实习的班级收缴次学年的团费3.6元/人,并作好《临床学院各团支部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

4、《第一临床学院各团支部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中应登记清楚团员人数、非团员人数、预备党员及党员人数,统计没有正当理由不缴纳团费的名单,并做好这部分同学的退团工作。

5、团费的1/3上缴给校团委,2/3留作团委经费。上交于校团委是需经团委书记签收。

6、收缴的团费由组织部长和副部长分管(经费和账目分开)。所有工作结束后向书记、副书记汇报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