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中共海南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纪委)由海南医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海南省监察委员会驻海南医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专员办公室)专员由省监委派出。

学校纪委与监察专员办公室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省纪委监委和学校党委负责。纪委书记1名(副厅级)、副书记2名(正处级,兼任);监察专员1名(纪委书记兼任)内设纪检监察一处、纪检监察二处,处级领导职数4名,其中正职2名,副职2名科级及以下岗位6名。

纪检监察一处主要负责日常综合事务、信访举报受理、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干部监督管理和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等工作承担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办公室职责。纪检监察二处主要负责党风政风监督、日常监督、集中监督、专项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处置和追责问责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