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海南医学院关于规范设备采购、验收的通知

海南医学院关于规范设备采购、验收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海南医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海医学【2022】150号)等系列制度文件自2022年6月7日颁布以来,大部分单位和人员都能按规定的流程申购设备和实施采购,仍有少部分沿袭惯例做法,不通过学校购系统平台或学校经招标程序选定的供货商购买设备,导致采购行为的不规范,同也存在设备(家具)验收程序不规范。为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设备(家具)采购、验收流程,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设备采购

1.严格执行《海南医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海医学【2022】150号)等系列制度文件,凡海南省省级2020-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简称“集采目录”,下同)的设备,或集采目录以外单件1000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设备,必须通过我校网上竞价系统实施采购。

2.凡没有在我校网上竞价系统购买的设备,后勤与国资处不予办理资产登记、财务处不予经费报销。

二、关于仪器设备、家具验收

1.10万元(未含)以下的仪器设备需要调试的设备须提前调试好)、家具采购项目由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人员包括使用人或管理人、三级单位资产管理员、二级或三级单位负责人、供货商。10万元以上的设备、家具采购项目后勤与国资处会同二级单位、供货商三方验收。信息系统及软件类采购项目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同二级单位、供货商三方验收

2.通用办公设备、家具二级单位自行组织验收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投影仪、摄录机、电视机、碎纸机、空调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沙发、茶几)。

3.验收结束后,验收人应在“海 南 医 学 院 仪 器 设 备 (家具 )验 收 ”上签署意见, “海 南 医 学 院 仪 器 设 备 (家具 )验 收 一式三份(复印有效),一份使用单位留存,一份送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报增手续,一份报账时提交财务处。

 特此通知。


附件:《海南医学院仪器设备(家具)验收表》







                                       后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招标与采购服务中心 财务处


                                                             2022年75


  • 附件【验收通知.zip】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