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考勤管理细则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7日 22:38浏览次数: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校,持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内向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并予以通报批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安全及纪律教育等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故需请假者,按规定办理。

请假两天以内者,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请假两天以上两周以内者,由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批准;一次请假不得超过两周。因病请假的必须附校医室、校附属医院或有关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应在24小时内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在请假期间出境者,应在返校后24小时内到当地派出所进行登记,违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突发疾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因病因事请假缺课一学期累计超过一个月者,由国际教育学院令其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六、考核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医院证明,病假应严格控制。

七、凡旷课或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者,班级组织应给予帮助,督促其及时改正。若教育无效,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令其检讨,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海南医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八、每天实行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