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医学院留学生考勤办法(医学类)

发布者:佚名发布时间:2011年06月30日 17:57浏览次数:

一、学生必须在每学期开学时按时到校,持学生证在规定日期内向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并予以通报批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二、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设计、考试、安全及纪律教育等活动,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席者,均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在节假日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需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须经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学生因故需请假者,按规定办理。

请假一周以内者,须到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领取请假单,交班主任或辅导员审核签字后,持有关证明到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办理请假批准手续,批准后将请假单交给班长,由班长填入班级周记内。

请假超过一周者必须递交请假报告,经辅导员签署意见,并经教学管理负责人批准后留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备案。因病请假的必须附校医院或有关医院证明。

请假期满,应到学院教务科办理销假手续。

五、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者外,不得事后补假。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两个月者,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报教务科令其休学,不得参加考核。

六、考核期间不准请事假、对重、急病者需有医院证明,病假应严格控制。

七、凡旷课或假满未归,或经常迟到、早退者,班级组织应给予帮助,督促其及时改正。若教育无效,由国际教育学院学生科令其检讨,并视情节轻重,根据《海南医学院留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处分。

八、每天实行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