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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儿科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5-19     浏览次数:

海南医学院儿科学院2023士研究生招生

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海南省教育厅和海南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

(二)坚持科学选拔,确保生源质量原则。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注重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综合考查,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提高生源质量。

(三)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强化制度意识、程序意识,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释和考生服务工作。

(四)坚持公平底线,严格复试组织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复试录取公平公正。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根据专业方向成立复试小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试小组成员由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具有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水平的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组长为具有正高职称的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导师担任,配备秘书1-2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三)学院党委及纪检委员对学院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考生复试名单确定

1.成绩要求:初试总成绩与英语单科成绩均达到我校自主划定的入围分数线;

2.复试名单:以报考导师的招生计划数为依据,按照1:3的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过线人数确定复试名单;

3.初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英语、专业课成绩进行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入围。初试总成绩及所有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同分考生均进入复试,不受入围比例限制。如入围考生自愿放弃复试资格,学院确认后按缺额人数递补复试名单。

4.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在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四、复试时间与地点

复试前我院均提前发布复试须知,将告知具体复试时间、考场安排等相关事项,请考生留意学院官网公告。

(一)复试时间

考生复试时间:2023年5月25日上午8:30

(二)复试地点

考生复试地点: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智慧教育大楼PBL教室601

、复试方式

采用现场面试形式,请考生们务必提前关注我院官网通知并做好准备。

、复试内容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思想政治、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含英语沟通能力、专业素质等)。不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1.科研能力考核: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围绕自己攻读博士期间预研究方向,提前撰写一份不少于2000字的科研计划报告及汇报PPT。复试时通过PPT进行现场阐述(含自我展示、 科研计划等),不超过10分钟。分数占比40%。

2.综合素质考核(含思想政治素养):专家根据学科要求对考生的专业知识、英语沟通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自由提问,15-20分钟,分数占比60%。

、复试流程

考生随机抽取考试顺序,进场前抽签→考生自我介绍(1分钟)PPT阐述10分钟,含思考时间)→专家提问测试综合素质(15-20分钟,含思考时间)。 

八、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时间:5229:00-12:00

考生资格审查地点:海南医学院城西校区智慧教育大楼PBL教室601

资格审查材料要求:

①本人签名、确认无误的《海南医学院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表》(报名系统下载);

②往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硕士研究生毕业证、硕士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本科和硕士阶段均需提供);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本科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本科和硕士阶段均需提供)、学生证、在读研究生证明(无学生证的考生提供,须包含入学年月、学制信息);在境外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

③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研究生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④两名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专家推荐信》(在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下载专区”下载);

⑤《海南医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报考我校博士时无工作单位者,思想品德考察表由考生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等单位提供,在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下载专区”下载);

⑥外语水平证书、科研课题证明材料、论文发表刊物、科研成果证书、专利证书等(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且须与网上报名信息相一致);

⑦《海南医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志愿调整意向表》(在海南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研究生招生“下载专区”下载);

⑧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者,须提交定向就业合同,若未能及时提供就业合同,须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日制脱产攻读博士学位的函件,并承诺在正式录取前签订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取消复试资格。

九、复试结果

考生总成绩由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共同得出,计算方法如下:

复试成绩=科研能力测试成绩(4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分)

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成绩×50%。考生分别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入待录取名单(复试合格的考生优先进入待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十、体检

考生体检拟于拟录取名单发布后在学校指定海口市内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考生凭身份证自行至指定医院缴费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十一、监督与申诉方式

儿科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监督各复试小组的工作情况。复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若对复试结果存有异议,可向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

十二、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19589830560

        林老师 13627523496

 话:邮  箱:h18342628050@163.com

 

                                     

海南医学院儿科学院

                                           2023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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