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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加强法医鉴定中心财务监管实施方案(计财字【2019】12号)

海南医学院计划财务处文件

计财字 [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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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医学院

加强法医鉴定中心财务监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法医鉴定中心的财务管理,明确我校对法医鉴定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监管体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中心的健康发展,根据《海南医学院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海医学﹝2019﹞265号)文和校领导批示,现制定以下监管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行开支分级审批制。学校对法医鉴定中心采取兼管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即:中心1万元以内的资金开支由中心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开支,须经计财处审核后方可付款,具体流程如下:

1万元以内(不含):中心负责人审批

1万元以上:中心负责人审批→计财处预算科科长复核

→计财处分管副处长审批

二、加强财务人员管理。中心应配备专职(兼职)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财务人员分工应遵循会计和出纳分设、支票和印章分管、钱和物分管、职责和权限明确且相互制约的原则。

三、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中心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会计监督,财务报账及物资采购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须经单位讨论通过,并将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报校计财处备案。

四、定期报送财务报告。中心应及时报送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于当年2月底前,季度报表于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决算报表及年度财务报告于次年3月底前报校计财处备案。

五、形成检查长效机制。校计财处定期对中心开展财务检查、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不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中心的企业绩效考核范围。

六、中心属于学校下属实体企业,具体按照《海南医学院加强对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海医学﹝2019﹞265号)文件规定分类中第二类单位管理办法执行。

七、鉴定中心应当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梳理管理制度,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内容应当及时修改,并将最终版本的制度文件及时提交学校计财处备案,对涉及的财务问题应当保持与校计财处的充分沟通和积极配合,确保财务监督的有效、顺畅。

八、该实施方案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

附件:校领导对《关于加强法医鉴定中心财务监管的建议方案》(计财字 [2019]7号)的批示

海南医学院计划财务处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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