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当前位置: 首页 >> 服务指南 >> 正文
审批办理类
发布时间:2015-11-02   发布者:保卫部    浏览次数:

一、申请跨区迁入

所需证明材料与本区内迁移相同

二、申请更改姓名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更改姓名书面材料;2、单位(学校)或居委会证明;3、户口簿;4、近期标准身份证相片二张。

三、申请更改籍贯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更改籍贯书面材料;2、父辈籍贯证明;3、户口簿;4、单位或居委会证明;5、近期标准身份证相片二张。

四、申请更改民族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更改民族的书面材料;2、市民委证明或有关证明;3、户口簿;4、单位(学校)或居委会证明;5、近期标准身份证相片二张。

五、申请更改出生日期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更改出生日期的书面材料;2、出生证或相关证明;3、户口簿;4、单位(学校)或居委会证明;5、近期标准身份证相片二张。

六、往年出生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出生证;2、申请落户书面材料; 3、户口簿;4、单位或居委会证明;5、生育证;6、结婚证;7、随父入户还需母亲提供没有入户证明。

七、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随母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单位或居委会证明;2、户口簿;3、申请落户书面材料;4、卫生院或接生人证明。

八、没有《死亡医学证明》申请注销户口

所需证明材料:1、单位或居委会证明;2、户口簿;3、身份证。

九、收养子女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2、单位或居委会证明;3、户口簿;4、申请落户书面材料;

十、所需证明材料:1《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2、单位或居委会证明;3、户口簿;4、申请落户书面材料;5、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凭单位证明的《收养证》办理落户。

十一、 公民购房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房产证;2、开发商营业执照副本;3、海口市购买商品住宅申请入户登记审批表;4、市房产局核准;5、购房发票;6、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十二、本市已婚妇女在国外生育的小孩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出生证明(经我驻该国使馆认证);2、父母身份(证明驻外使馆认证);3、子女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4、户口簿;5、申请落户书面材料。

十三、回国人员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证明:1、申请落户书面材料;2、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有效证明;3、原户籍证明;4、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十五、干部调动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证明:1、省、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开具的干部介绍信或批准通知书;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调入单位证明;4、《干部调动审批表》。

十六、工人调动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证明:1、调函或流动函;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3、调入单位证明;4、商调函;5、《调动人员审批表》。

十七、夫妻投靠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双方户口簿;2、结婚证;3、待业证;4、单位或居委会证明;5、申请落户书面材料。

十八、子女投靠父母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落户书面材料;2、双方户口簿;3、出生证;4、单位或居委会证明;5、结婚证。

十九、父母投靠子女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落户书面材料;2、双方户口簿;3、单位或居委会证明;4、退休证;5、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二十、随亲申请落户

所需证明材料:1、申请落户书面材料;2、双方户口簿;3、单位或居委会证明。

Copyright © 2022 海南医学院武装保卫部(处) 版权所有